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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青岛一名警察被殴打致死。 警察妻子一审时不服无期

2025-10-12 16:25 来源:云缪生活 点击:

1993年,青岛一名警察被殴打致死。 警察妻子一审时不服无期

1993年,青岛一名警察被殴打致死。 警察妻子一审时不服无期徒刑。 没想到,二审竟然改判了7年。

“无限期减刑至7年公平吗?……我该对社会、对活着的警察说什么?” 1998年11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警察妻子董淑英泪流满面地质问法官。

她万万没想到,身为警察的丈夫竟然在劳教所外被犯人打死。 凶手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反而从无期徒刑减为七年,这让她感到无尽的屈辱。

法官对董淑英夫妇的遭遇充满同情,但无奈告诉她,上级已经改判了,他也无能为力。

发生了什么? 警察为何被打死,凶手只判7年? 要知道,这个凶手当时还是一名劳改犯!

被打死的警察名叫山波。 1959年出生,到1993年,34岁的他已是青岛市沧口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市“三车”整顿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说高级干部年轻有为,一点也不为过。

1993年11月17日晚,四川峨眉山风景区交通管理局一位局长来青岛交流学习。 单波等交管局领导在西海岸酒店负责接待。

当晚9时许,一名叫李涛的歹徒在西海岸酒店与人相撞。 两人因意见不合发生争执,并叫来了也在酒店用餐的于竹军、王伟、刘洪顺、季建伟。 等待帮助。

外面的打斗惊动了正在包厢里吃饭的山伯。 单波去参加宴会时,穿着警风衣和警裤。 虽然他没有值班,但他仍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义务,所以他二话不说就跑了出去。 想要阻止这场战斗。

但让山伯没想到的是,李涛和于竹君这样的流氓,竟然嚣张至极。 尽管他穿着警服,表明了自己的警察身份,但这伙人却没有停下来的意思。 他没办法,只能亲自出去战斗。 谁知此时玉竹君一拳打在了他的太阳穴上,将山伯打倒在地。

看到警察被打倒,李涛、于竹军等人回过神来,慌忙逃离现场。 山波的同事见状,赶紧将他送往医院。 不幸的是,为时已晚。 山伯没能救活他,死时年仅18岁,年仅34岁。

很快,李涛、于竹军等人得知自己这边杀害了警察。 然而,作为凶手,于竹君并没有投降。 相反,他因害怕犯罪而逃跑。 他最好的朋友马建国连夜开车送他到山东潍坊。 随后,马建国找到了在山东潍坊劳教所当指导员的严某,并通过严某找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经理李明,李明曾向朱军高利借钱。

在李明的帮助下,几人逃脱,定居徐州、郑州、广州等地。

她的丈夫被歹徒殴打致死,但凶手却逍遥法外。 作为一名警察妻子,董淑英的心痛可想而知。 这时,于竹君的朋友找上门来,表示要“偷偷地”。 为了对付董淑英,他们开始付出了五十万的高价。

要知道,那是1993年,在人均工资二三百的时代,50万的价值就足以相当于现在的500万了。 然而,一心要为丈夫报仇的董淑英当即拒绝。

很快,凶手于竹君的身份被曝光,这让董淑英更加惊讶。

于竹君,又名于竹君,山东寿光人,绰号“嘎嘎”。 他是青岛有名的黑帮老大。 早在1983年,年仅16岁的于竹军就因流氓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世纪90年代初,于竹军出狱,但他并没有改过自新,继续为所欲为。 1992年11月,他因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被判劳教两年。 但劳教仅仅7个月就被释放了。 理由是“如果家属有实际困难,行刑将在监狱外进行”。 恶警单波被杀时,于竹军还在“监外劳教”之中。

董淑英不明白,一个“真正家庭困难”的人,打死人后,怎么能花50万元安顿死者家属。 劳教所怎么敢释放这样的人? 也许……这就是钱。 你可以让世界运转。

被董淑英提出的50万元拒绝后,于竹君将价格提高到70万元,但董淑英仍然拒绝。

于竹军已逃亡三年。 青岛警方根本没有任何线索。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996年6月12日,北京警方在钓鱼台国宾馆抓捕另一名逃犯时,意外发现了他。 于竹军将其逮捕并绳之以法。

在逃亡的三年时间里,于竹君可以说没有受到任何犯罪。 被捕时,他住在一家高级酒店,身上携带现金68,900元。

最终,在董淑英的苦苦期望下,1997年4月,法院对朱军作出了不利于朱军的判决。 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单波家属获赔偿5万余元。 元。

董淑英对这个结果当然不满意,因为于竹军殴打了警察,还杀了人。 如此严重的事件难道不应该受到更重的惩罚吗? 更重要的是,于竹军是惯犯。 他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甚至打死人后逃跑。

同样不满的还有于竹君。 在法庭上,他一直辩称自己没有打任何人。 他被判无期徒刑,这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很快,双方均提起上诉,1998年11月,山东省高院审理了本案。

当再次上法庭时,董淑英信心十足。 她决意要让于竹英为丈夫付出生命的代价。 然而,当她走上法庭时,却傻眼了,因为很多事情都发生了变化。

首先是死亡鉴定。 第一次庭审时,内容是“头部受外力后,因中枢脑功能障碍,导致颅内出血死亡”。 这次改为“因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如撞击、撞击等)而死亡。(敲击地面等),造成颅内出血,中枢脑功能障碍而死亡”。

虽然只是多了一个括号,但括号内简单的几个字却让山伯之死的性质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于竹君的责任也大大减轻了。

接下来是尸检报告中的酒精含量。 原版中是33mg/100ml,属于轻微醉酒状态。 然而现在却是133mg/100ml,让他看起来醉得很厉害。

而且,董淑英还发现了10月28日的接待记录,其中接待了于竹军的妹妹和姐夫。 这份记录显示,二审部分法官已经站在了于竹军一边。

有人说:“先拿到钱,再研究案子,先把5万元交给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研究受害人的工作,不行就维持原判,钱会退给你的。”

该人士还表示,如果不拿钱,刑期不变。 如果钱超过五万的话,肯定会减刑。 如果较多,可以向审判委员会报告,可以酌情减刑。

综合多种因素,1998年11月19日宣判时,于竹军的殴打成为导致流血的原因。 虽然于竹军曾被送往劳教所、劳教所,并且故意伤害前来制止其犯罪的公安人员的身体,但鉴于于竹军的亲属“积极赔偿”了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损失。 因此改判有期徒刑7年,并责令其缴纳罚金5万元。

即使董淑英不要50万,她会因为多出来的5万而原谅杀害自己丈夫的于竹君吗? 但无论她愿不愿意,法院都原谅了她,于是屈辱至极的董淑英哭着质问法官:“公平吗?我该对活着的警察说什么?”

遗憾的是,法官没有办法改变“以上”这句话。

受到屈辱的董淑英没有再上诉,因为丈夫去世后,家庭的重担就落在了她的身上。 她必须照顾家庭并抚养孩子。 更重要的是,她是个女人,不知道该跟谁讲道理。 去。

很快,单伯的案子就被人遗忘了,但董淑英却一直耿耿于怀。 在失去丈夫的日子里,她学习了法律,希望能帮助已故的丈夫讨回公道。

很快,时间来到了2012年,此时,山波已因公殉职近20年,而董淑英也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抚养了女儿。

毫无负担的她又开始为已故的丈夫奔走。 此时,于竹军已于2000年出狱(入狱时间还不到2年)。 将警察打死后,他也毫无悔意。 他还是嚣张的青岛。 一个知名人物,甚至为自己赚了数亿美元。

每当喝醉的时候,他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说要把单伯打死,甚至说“我杀了警察也没关系!”。

可惜的是,经过五六年的寻找,董淑英一无所获。 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行动全面启动。 董淑英得知这个消息欣喜若狂。 经过仔细整理自己掌握的信息,2019年11月,她将材料交给了中央第四巡视组。

2021年6月,于竹君被追捕,但直到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结果。

相信这一次,就算玉竹君的手眼能伸到天上,也很难活下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