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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小区坠冰砸伤,物业与监护人各担50%责任

2026-11-01 11:22 来源:云缪生活 点击:

女童被小区坠冰砸伤,物业与监护人各担50%责任

9岁女童被小区的楼檐坠冰砸成重伤,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

李济良 绘

2024年冬季,9岁女童王某在乌市某小区内与同伴玩耍时,翻越绿化带护栏,进入楼栋间的伸缩缝区域。楼檐冰块突然坠落,砸中王某头部,致其颅骨凹陷性骨折等严重损伤。事发后,王某辗转多家医院治疗,身心受到巨大创伤。

王某家人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今年9月,王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水磨沟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对冬季楼檐积雪结冰可能坠落的风险,应具备高于常人的预见和防范能力,但其未及时排查、清除隐患,且伸缩缝入口未设置有效物理隔离,未能完全尽到危险排除义务。

另一方面,王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翻越护栏进入非通行区域玩耍的危险行为,直接反映出监护人日常安全教育的缺失与事发时看护的缺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据此酌情认定物业公司与王某监护人各承担50%责任。

综合全案,法院认定王某合理损失共计6.7万余元,按责任比例,物业公司应承担3.3万余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3.6万余元。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物业公司已通过保险先行支付3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其支付赔偿余额3919.12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6919.12元。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朱亚坤 艾菲娅·阿不来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