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破天的身世之谜:狗杂种是不是石清和闵柔的儿子?
石破天的身世之谜:狗杂种是不是石清和闵柔的儿子?
吴健饰演的石破天,源自王新民执导的电视连续剧:《侠客行》,2002年
虚者实之,实者虚之。
——《东周列国志》
前言
纵览《金庸作品集》[1],十五部作品中,《鹿鼎记》和《雪山飞狐》都是开放式、充满悬疑的结局,让读者自行构想:
韦小宝有妈妈,却不知道父亲是谁,据母亲说汉满蒙回藏都有可能,特别是韦小宝的眼睛特别像一个西藏喇嘛。[2]体现了金庸先生对“五族共和”,甚至是各民族大团结大和谐的崇高立意与美好夙愿。
胡斐的那一刀到底会不会劈向苗若兰的父亲苗人凤,苗若兰到底能不能等到胡斐平安相会?[3]
在我看来,错过程灵素,留了一部络腮大胡子纪念她[4]的胡斐此时已成熟了,似乎也已赎罪了,只要他愿意为了爱人,为了若兰,放下父母之仇,完全可以不砍那一刀。
相反,如果他还是莽撞冲动地行事,完全会像错过程灵素那样错过苗若兰。他一旦砍下那一刀,怎还能和若兰在一起?
所以,在我看来,胡斐要感谢程灵素,程灵素不仅救过他的命,甚至因此牺牲了自己,而且让他成熟了起来,得以纵横江湖,甚至还可以收获新的爱情。他完全可以做出最好的选择。
不过,同石破天的身世之谜相比较,韦小宝的父亲之谜和苗若兰的幸福之谜直是小巫见大巫。
石破天自是更加一片迷茫:“我爹爹是谁?我妈妈是谁?我自己又是谁?”
梅芳姑既然自尽,这许许多多疑问,那是谁也无法回答了。[5]
石破天是《侠客行》的第一主角,或许也是金庸小说中武功最高强之人[6],但是却不知道父母是谁。然而作者并没有说他是孤儿,石破天一直知道自己是有母亲的,只是最后才知梅芳姑并非自己的生母,而种种迹象却又将他的亲生父母指向石清闵柔夫妇。在答案即将呼之欲出时,作者却戛然而止,和我们开了个天大的玩笑,一句“梅芳姑既然自尽,这许许多多疑问,那是谁也无法回答了”结尾了。
大致来看,长乐帮、丁珰、雪山派和石清闵柔将石破天误认为石中玉,首先是二人相貌几乎一模一样,再有就是“着手成春”贝海石将石中玉身上的三处伤疤复制到了石破天身上。[7]
对于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相似问题,作者在《后记》中轻描淡写地作出了解释:
由于两个人相貌相似,因而引起种种误会,这种古老的传奇故事,决不能成为小说的坚实结构。……我所想写的,主要是石清夫妇爱怜儿子的感情,所以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相似,并不是重心之所在。[8]
作者的意思是他借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相似着重为了写“石清夫妇爱怜儿子的感情”,而二人相貌相似所引起的种种误会“并不是重心所在”。换言之,似乎是说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相似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更何谈二人是亲兄弟呢?
如此,石破天的身世之谜就无法破解了吗?
除了相貌,是否可以从其他角度切入呢?
本人拟从石破天的姓名之谜、养母之谜、石中坚生死之谜、相貌之谜和年龄之谜五个角度来作尝试。
一、石破天的姓名之谜
石破天本名“狗杂种”,正式出场是在开封东门十二里处的小市镇侯监集[9],“那是个十二三岁的小叫花子”,作者称呼他为“小丐”。[10]
不过,不久我们知道他是有名字的。
为了玄铁令,石清闵柔夫妇到了侯监集,眼看寻找无果,闵柔想起死去的坚儿,一瞥眼间,“只见那小丐坐在墙角边,猥猥崽崽,污秽不堪,不禁起了怜意”,先是问:“你妈妈呢?怎么做叫化子了?”小丐道:“我……我……我妈妈不见了。”闵柔叹了口气,从怀中摸出一小锭银子,掷在他脚边,说道:“买饼儿去吃吧!”提缰便行,回头问道:“孩子,你叫什么名字?”
那小丐道:“我……我叫‘狗杂种’!”
闵柔一怔,心想:“怎会叫这样的名字?”石清摇了摇头,道:“是个白痴!”闵柔道:“是,怪可怜见儿的。”两人纵马向汴梁城驰去。[11]
小丐告诉闵柔自己的名字是“狗杂种”。闵柔感觉奇怪,而石清则认为小丐是个白痴。而作者也并没有以“狗杂种”称之,而是继续称之为“小丐”。
不过,不久我们又知“乞丐”不是乞丐,不是叫化子。
小丐在吴道通的烧饼中吃出了玄铁令[12]。石清夫妇、安奉日、雪山派等共十个人将他围住,互相牵制,僵持不下时,玄铁令主人谢烟客“人影闪进圈中,一伸手,便将那小丐手中的铁片拿了过去。”[13]
言出必践,拿回最后一枚玄铁令的谢烟客疑心狗杂种是石清夫妇和雪山派弟子故意布下的圈套,以教唆他对自己不利。谢烟客带走了小丐。[14]
谢烟客和小丐独处时,先盘问他是如何得到的玄铁令,又盘问他的名字和身世。
小丐的确叫“狗杂种”,因为“我妈妈叫我狗杂种”,且“我没爸爸”,不过家里还有一条名叫“阿黄”的狗。狗杂种不是乞丐,他是出来找妈妈的:“妈妈不见了,我出来寻妈妈,阿黄跟在我后面,后来他肚子饿了,走开去找东西吃,也不见了,我找来找去找不到。”
对于“狗杂种”这个名字,谢烟客忍不住捧腹大笑,心道:“世上替孩子取个贱名,盼他快长高长大,以免鬼妒,那也平常,什么阿狗、阿牛、猪屎、臭猫,都不希奇,却那里有将孩子叫为狗杂种的?是他妈妈所叫,可就更加奇了。”谢烟客也认为狗杂种是个“傻小子”。[15]
此时在谢烟客眼里狗杂种是个“小叫化”,而作者也依旧称他为“小丐”。
谢烟客想引狗杂种求他办一件事以了结玄铁令的承诺,不料狗杂种摇头道:“我不求人家的。”因为“我妈妈常跟我说:‘狗杂种,你这一生一世,可别去求人家什么。人家心中想给你,你不用求,人家自然会给你;人家不肯的,你便苦苦哀求也是无用,反而惹得人家讨厌。’”[16]
不久又知,狗杂种长这么大除了妈妈,几乎没有跟其他人说过话:“我一直在山上家里,走不下来,除了妈妈之外就没跟人说过话。前几天妈妈不见了,我找妈妈时从山上掉了下来,后来阿黄又不见了,我问人家,我妈妈那里去了,阿黄那里去了,人家说不知道。”[17]
狗杂种坚不求谢烟客,谢烟客感觉不能再叫他小叫化了:
谢烟客道:“你若求我给你医,我立时使你双脚不肿不痛。”小丐道:“你如肯给我治好,我自然多谢你啦。”谢烟客眉头一皱,道:“你当真从来不肯开口向人乞求?”小丐道:“你若肯给我治,用不着我来求,否则我求也无用。”谢烟客道:“怎么无用?”小丐道:“你倘若不肯治,我心里难过,脚上又痛:说不定要哭一声。倘若你是不会治,反而让你心里难过。”谢烟客哼了一声,道:“我心里从来不难过!小叫化,便在这里睡吧!”随即心想:“这娃娃既不开口向人求乞,可不能叫他作‘小叫化’。”那少年靠在一株树上,双足虽痛,但奔跑了半日,疲累难当,不多时便即沉沉睡去,连肚饿也忘了。……[18]
从此,作者不再称他为“小丐”,开始叫他“少年”。
狗杂种十八九岁时[19],被长乐帮贝海石等人带到了长乐帮总舵镇江。[20]不过其时狗杂种因错练“罗汉伏魔神功”而昏迷过去。[21]
狗杂种醒来当天即告诉贝海石和米横野自己是狗杂种,不是帮主。当天,狗杂种遭到豹捷堂香主展飞刺杀,在善后过程中,贝海石、虎猛堂香主邱山风等人人都称他为“帮主”,而贴身侍婢侍剑也称他为“少爷”。[22]
如此本来不通世务的狗杂种迷糊了。第三天,当狮威堂香主陈冲之来禀报事情之时,狗杂种向侍剑低声问道:“我到底是谁?”侍剑说:“你是长乐帮的帮主,姓石,名字叫破天。”狗杂种喃喃地道:“石破天,石破天,原来我叫做石破天,那么我的名字不是狗杂种了。”[23]
接下来,作者第一次称狗杂种为“石破天”,不过依旧带了“少年”二字:
那少年石破天悄声问道:“长乐帮是什么东西?帮主是干什么的?”
侍剑心道:“长乐帮是什么东西,这句话倒不易回答。”沉吟道:“长乐帮的人很多,像贝先生啦,外面那个陈香主啦,都是有大本领的人。你是帮主,大伙儿都要听你的话。”
石破天道:“那我跟他们说些什么话好?”侍剑道:“我是个小丫头,又懂得什么?少爷,你若是拿不定主意,不妨便问贝先生。他是帮里的军师,最是聪明不过的。”[24]
等狗杂种再次开口时,作者就直接称他为“石破天”了。从此,“石破天”这个名字一直伴随着狗杂种。
那狗杂种既然不是石破天,不是长乐帮帮主,那真正的石破天到底是谁呢?
长乐帮的帮主本来是石中玉,而石破天是他的假名。
石中玉在淮安府得罪了贝海石,被对方擒住和控制,成为了傀儡帮主。[25]长乐帮上下知道的石破天是“贝先生说他是前司徒帮主的师侄,但武功却全然不像”[26]。群豪曾见他施展武功,也不怎么了得,所以拥他为主,只为了他锐身赴难,甘愿牺牲一己而救全帮上下性命,再加贝海石全力扶持,众人畏惧石帮主,其实大半还是怕了贝海石之故。[27]
石中玉在贝海石指使下做了帮主,不数日便即脱逃,给贝海石擒了回来,将他脱得赤条条地监禁数日,教他难以再逃,其后石中玉终于又再逃脱。不过,他身上的各处创伤疤痕,却已让贝海石尽数瞧在眼里。[28]
石中玉失踪半年[29]后,贝海石等人在摩天崖找到了狗杂种,云香主等人将他误认为了帮主石破天。[30]贝海石主持将昏迷了的狗杂种护送回归总舵。[31]
然而,后来我们知道贝海石在摩天崖见到石破天,便知不是石中玉,但遍寻石中玉不获,正自心焦如焚,灵机一动,便有意要石破天顶替。恰好石破天浑浑噩噩,安排起来容易不过。[32]
因侠客岛铜牌邀宴之事迫在眉睫,帮主不可无主出头承担此事,贝海石便乘着石破天阴阳内力激荡而昏迷不醒之时,便在他身上做下了手脚。贝海石虽非真的大夫,然久病成医,医道着实高明,在石破天肩头、腿上、臀部仿制疤痕,竟也做得一模一样,毫无破绽,“以致情人丁珰、仇人白万剑,甚至父母石清夫妇都给瞒过。”[33]
此处作者文字游戏非常高明,非常巧妙:
既然石破天不是石中玉,那么丁珰怎是他的情人,白万剑怎是他的仇人,石清又怎是他的父母?这样写看起来是不通的,不合理的,而如果把“情人”“仇人”“父母”六字去掉,是没有任何歧义的。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真中有假,假中有真;
虚实相杂,虚者实之,实者虚之。
“情人丁珰、仇人白万剑,甚至父母石清夫妇”中情人、仇人是假,父母是真。否则根本无法解释得通。
作者为了告诉读者石破天的父母是石清夫妇这一条真信息,不惜写错两条假信息。或者说作者故意写错两条假信息,实则为了一条真信息。
当石破天和石中玉真相大白后,石中玉拒接铜牌,石破天叹了口气,瞧了瞧石清、闵柔、丁珰等人,说由他来接铜牌,也走向张三身前,伸手便去取铜牌。此时,张三问贝海石:“侠客岛邀宴铜牌,只交正主。贵帮到底奉哪一位作帮主?”贝海石等万料不到,石破天在识破各人的阴谋诡计之后,竟仍肯为本帮卖命,不约而同齐向石破天躬身行礼,奉他为主。接下来,石破天主动选择了自己的姓氏:
张三哈哈一笑,问道:“兄弟,你到底姓什么?”石破天茫然摇头,说道:“我真的不知道。”向闵柔瞧了一眼,又向石清瞧了一眼,见两人对自己瞧着的目光中仍是充满爱惜之情,说道:“我……我还是姓石吧!”张三道:“好!长乐帮石帮主,今年十二月初八,请到侠客岛来喝腊八粥。”石破天道:“自当前来拜访两位哥哥。”[34]
狗杂种只因把他误认为儿子的石清闵柔“对自己瞧着的目光中仍是充满爱惜之情”便选择了姓石。如此,石破天的姓就名正言顺了。
特别是我们要知道石破天是别人加之于他的名字,他也是知道这是一场误会,而他本身还是有一个名字的,即师父史小翠在紫烟岛收他为徒时给他起的“史亿刀”。作者说他“石破天一生之中从未有过真正的姓名,叫他狗杂种也好、石破天也好、大粽子也好,都不怎么放在心上……听了也就随口答应,浑不在意。”[35]
师父的话总比没有关系的石清父母的话有力量吧?不过作者施了个障眼法,说石破天“随口答应,浑不在意”,但“史亿刀”之名亦是个暗示——“史”与“石”同音。
真相大白后,石清闵柔决定携带石中玉随白万剑一行赴凌霄城向白自在领罪。[36]不过石破天受丁珰之骗,将石中玉换了出来。
石中玉正想和丁珰远走高飞,不料长乐帮到处布满了人,不到半天便遇上了,又将他强行迎回总舵。贝海石等此后监视甚紧,数十人四下守卫,日夜不离,不论他如何狡计百出,再也无法溜走。当下石中玉“只得暂且冒充石破天再说。他是个千伶百俐之人,帮中上下人等又个个熟识,各人性格摸得清清楚楚,他要假装石破天而不令人起疑,比之石破天冒充他是易上百倍了。”[37]
石中玉本是长乐帮帮主石破天。如今石中玉却假装起了狗杂种,假装起了长乐帮帮主石破天。从此之后,狗杂种名正言顺地成为了石破天,成为了唯一的、真正的石破天。
在此之前,作者也曾有一次将石破天之名安放在了石中玉身上,即将二人故意混淆。石清闵柔第一次误认狗杂种为石中玉时,发现他不识字:
这日午后,三人吃过饭后,又来到每日练剑的柳树之下,坐着闲谈。闵柔拾起一根小树枝,在地下写了‘黑白分明’四字,问道:“玉儿,你记得这四个字吗?”
石破天摇头道:“我不识字。”石清夫妇都是一惊,当这孩子离家之时,闵柔已教他识字逾千,‘三字经’、唐诗等都已朗朗上口。怎会此刻说出“我不识字”这句话来?
那“黑白分明”四字,写于玄素庄大厅正中的大匾之上,出于一位武林名宿之手,既合黑白双剑的身分,又誉他夫妇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当年石破天四岁之时,闵柔将他抱在怀里,指点大匾,教了他这四个字,石破天当时便认得了,石清夫妻俩都赞他聪明。此刻她写此四字,盼他能由此而记起往事,那知他竟连四岁时便已识得的字也都忘了,当下又用树枝在地下划了个‘一’字,笑问:“这个字你还记得么?”石破天道:“我什么字都是不识,没人教过我。”闵柔心下凄楚,泪水已在眼眶中滚来滚去。
石清道:“玉儿,你到那边歇歇去。”石破天答应了,却提起长剑,自去练习剑招。[38]
石清闵柔夫妇称呼石破天为“玉儿”,而如前所述,作者从狗杂种被侍剑告知他是石破天后就一直称他为“石破天”了,此处亦然,因为后文可知石破天和石中玉确实是两个人。
不过此处奇怪的是:“当年石破天四岁之时,闵柔将他抱在怀里,指点大匾,教了他这四个字,石破天当时便认得了”。显然,此处的“石破天”指得是石中玉石破天,而非狗杂种石破天,那么作者为何不写成“玉儿”或“石中玉”呢?为何不将石破天、石中玉分开呢?怕泄露玄机?但石清和闵柔称呼石破天为“玉儿”,而作者称呼其为“石破天”不就早已证明石清夫妇认错人了吗?更何况,狗杂种逢人就说自己是狗杂种的,从没说过自己是石破天。
是写错了吗?怎么才能说得通呢?虚者实之,实者虚之:
其一,此时的石破天之名依旧属于石中玉、狗杂种二人共用;
其二,作者将二人故意混淆,把真正属于狗杂种的名字“石破天”故意安放在了石中玉身上;
其三,二人共用一名暗示两人非同寻常的关系。
事实上,石中玉和石破天不仅共用过“石破天”之命,而且还共用过“狗杂种”之名:
先是石中玉在长乐帮假冒狗杂种石破天时,谢烟客找上了门,将他误会为石破天,口口声声称他为“狗杂种”,比如“狗杂种,你居然还没死”,又如“狗杂种你这蠢才”[39]。
后来石破天在凌霄城求谢烟客管教石中玉,教他学好,等他真的变了好人,才放他离开。谢烟客本来拒绝了,但被石清以言语相激,只有认命,说道:“好,谢某这下半生,只有给你这狗杂种累了。”特别是作者紧跟了半句:“似是说石破天,其实是指石中玉而言。”[40]
耐人寻味,本来的“狗杂种”此时成为了“石破天”,而石中玉却变成了“狗杂种”。狗杂种有可能是狗杂种,但石中玉的父母是石清闵柔,怎会是狗杂种?
最奇怪的是作者为何一直称狗杂种为“石破天”呢?特别是考虑到他的母亲明明叫他“狗杂种”,但作者却始终不这样叫他,而是先后称呼他为“小丐”、“少年”、“少年石破天”、“石破天”呢?
只有一种解释,石破天就是石破天,绝非什么狗杂种。不过倒是石中玉和他一样,也被叫作了“狗杂种”——欺骗谢烟客,被骂一句“狗杂种”也不为过。
不过石破天和石中玉都曾被叫做“狗杂种”,是巧合,还是作者故意为之?
纵览全书,除了石破天和石中玉被称呼过“狗杂种”,还有就是石清夫妇这“姓石的一家”都被雪山派王万仞骂成了“狗杂种”:
柯万钧气得哇哇大叫:“这姓石的一家,小的荒唐无耻,大的无耻荒唐,说将兵刃留下来,一转眼却又夺了回去。
王万仞指着轿子背影,双脚乱跳,戟手“直娘贼,狗杂种”的乱骂。[41]
“姓石的一家”是“狗杂种”,那石破天不就是石清闵柔的儿子?前提是全书只有“姓石的一家”被骂过是“狗杂种”。
非常遗憾:除了石破天、石中玉、“姓石的一家”被称为“狗杂种”之外,侠客岛上,梅文馨曾骂史小翠、白自在、石破天“没上没下,乱七八糟,一窝子的狗杂种,是不是?”。对此,石破天道:“是,我是狗杂种。”[42]
如果全书只有“姓石的一家”、石破天、石中玉被称为“狗杂种”,那么再考虑到二人相貌相似等,极大概率就是兄弟了。不过现在牵涉到了白自在等人,似乎便失去了独一无二的特性。
不是的。石破天在凌霄城得师父史小翠许诺,将孙女阿绣许配给了他。[43]这样石破天就成了白自在、史小翠的孙女婿,成了一家人。白自在、史小翠和石破天是“一窝子的狗杂种”,而“姓石的一家”、石破天、石中玉也被称为“狗杂种”——“一家”“一窝子”变成了两家、两窝子都是狗杂种,但因为都有个石破天,两家、两窝子其实又变成了“一家”、“一窝子”,因为只有石破天是石清和闵柔的儿子,也是白自在和史小翠的孙女婿才可说得通,也更展示了作者绝妙的构思和遣词用语。
综上所述: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破解了石破天的姓名之谜,即作者以“石破天”“狗杂种”之名已告诉读者他就是石清和闵柔的儿子。
然闵柔从来都不曾叫石破天“狗杂种”,是石破天自己说他的妈妈叫他“狗杂种”,为何又多出了一个妈妈?他说的妈妈是谁呢?又为何要叫他“狗杂种”呢?
二、石破天的养母之谜
石破天的妈妈梅芳姑是丁不四和梅文馨的私生女儿,随母姓。腊月初八,梅文馨在侠客岛上说梅芳姑是三十九岁。[44]
又据侠客岛掌握的信息,梅芳姑“自幼随母学艺,十八岁上……其后隐居于豫西卢氏县东熊耳山之枯草岭。”[45]
梅芳姑十八岁上发生了什么事情?暂时按下存疑。
石破天一行从侠客岛回来已是第二年的三月初八,石清对白自在说梅芳姑是他的“杀子大仇人”,“我们东打听,西寻访,在江湖上找了她一十八年,得不到半点音讯”。[46]此时的梅芳姑应该是四十岁了。
梅芳姑年轻时文才武功样样都强:相貌美丽,无人能比,武功兼修丁梅二家之所长,会做诗填词,针线巧,烹饪精。然而,梅芳姑却自毁容貌,最终自杀而死。[47]
为何?因为梅芳姑苦恋石清未果。[48]梅芳姑是被情所苦,为情而死的。
石清选择了闵柔,而没有选择梅芳姑,原因用石清的话来说是:“梅姑娘,我不知道,你样样比我闵师妹强,不但比她强,比我也强。我和你在一起,自惭形秽,配不上你。”[49]
全书最让人意外的是:梅芳姑寻了短见后,母亲发现她臂上一点猩红的处子守宫砂依旧在。众人眼光一齐都向石破天射去,人人心中充满了疑窦:“梅芳姑是处女之身,自然不会是他母亲。那么他母亲是谁?父亲是谁?梅芳姑为什么要自认是他母亲?”[50]这就是我们前言所讲的石破天的身世之谜。
如前已述,石破天十二三岁之前一直和妈妈住在山上,即豫西卢氏县东熊耳山之枯草岭。因妈妈不见了,石破天带着大黄下山找妈妈到了开封东门十二里处的侯监集,偶得玄铁令而卷入江湖。
通过石破天与石清夫妇、谢烟客、侍剑等人的交流,也得知了他和养母妈妈梅芳姑的日常相处情形:
(一)日常生活情形
梅芳姑称石破天为“狗杂种”[51]。石破天眼中的梅芳姑妈妈“脸孔黄肿,又比闵柔矮小得多”[52],她“头发已灰白,绝非闵柔这般一头乌丝,他妈妈性情暴戾,动不动张口便骂,伸手便打”[53],“常常自己生气”,有时候向石破天干瞪眼,常常打他骂他,[54]“虽然对他冷漠,却是从来不曾骗他。”[55]梅芳姑不高兴时就打骂石破天[56],“心情较好之时,偶尔也说些故事给他听”[57],比如说起过脚镣手铐[58]、监牢[59],又如新官人、新娘子拜天地的事。[60]
梅芳姑“精善烹调,生性既暴躁又疏懒,十餐饭倒是有九餐叫儿子去煮,若是烹调不合,高兴时在旁指点,不高兴便打骂兼施了。”[61]
梅芳姑也教了石破天一些为人处世的道理,比如“女人年纪比我大得多的,叫他阿婆、阿姨,和我差不多的,叫他姐姐。”“叫人家姐姐是客气”。[62]
尽管梅芳姑妈妈这样对他,谈不上个好字,不过石破天认为她“性格爽朗”[63],也曾对侍剑说:“妈妈的话自然要听。”[64]
(二)梅芳姑不让石破天求人
梅芳姑对石破天最大的影响就是不求人。
梅芳姑常跟石破天说:“狗杂种,你这一生一世,可别去求人家什么。人家心中想给你,你不用求,人家自然会给你;人家不肯的,你便苦苦哀求也是无用,反而惹得人家讨厌。” [65]石破天自幼在母亲处吃过的苦头实是创深痛巨,不论什么事,开口求恳,必定挨打。挨得几顿饱打,八九岁之后就再不向母亲求恳什么。[66]
不过,石破天最终两次求人:第一次是为了不让闵柔和丁珰伤心,求谢烟客管教石中玉[67],第二次是为了救母亲梅芳姑,求闵柔不要杀梅芳姑复杀石中坚之仇。[68]
(三)梅芳姑心里惦念一个人,也痛恨一个人
据少年石破天回忆:梅芳姑有一次生病,又发烧又发冷,险些死了,在床上躺了两个多月才好,曾不住叫:“我要死了,快死了,没良心的,我还是死了的好!”[69]
梅芳姑在性命垂危之时念叨的那个“没良心的”会是谁呢?
是白自在“一夹便中”,与之“有些不清不白”的石清。[70]
石破天自幼梅芳姑有时吃香的甜的东西,倘若石破天问她要,她非但不给,反而狠狠打他一顿,骂他:“狗杂种,你求我干什么?干么不求你那个娇滴滴的小贱人去?”[71]
“干么不求你那个娇滴滴的小贱人去?”是什么意思?
梅芳姑既然惦念心上人石清,那多半也会痛恨她的情敌“小贱人”。
“你那个”又何解?
文字上把“小贱人”换成“亲妈妈”完全说得通。逻辑上你认为我是你妈妈,所以你来求我,事实上我不并不是你的妈妈,你真正的妈妈是“你那个娇滴滴的小贱人”,你怎么不求她却来求我呢?不过作者在全书大结局处奇出一招,所以我们还要继续寻找蛛丝马迹以佐证此观点。
梅芳姑打了石破天后,自己往往痛哭流泪,郁郁不欢者数日,不断自言自语:“没良心的,我等着你来求我,可是日等夜等,一直等了几年,你始终不来,却去求那个什么也及我不上的小贱人,干么又来求我?”这些话石破天也不懂是什么意思,但母亲口中痛骂:“你来求我?这时候可就迟了。从前为什么又不求我?”跟着棍棒便狠狠往头上招呼下来,这滋味却实在极不好受。八九岁之后就再不向母亲求肯什么。[72]
梅芳姑等了几年“没良心的”石清来求她,石清没有来,却去“求那个什么也及我不上的小贱人”。梅芳姑想让石清求她什么呢?“小贱人”是谁?
在梅芳姑家,当石破天给闵柔磕头,求她别害梅芳姑妈妈时,梅芳姑厉声喝道:“狗杂种,站起来,谁要你为我向这个贱人求情?”[73]梅芳姑眼里的“贱人”是闵柔,或者至少闵柔是其中一个。而且如前所述,闵柔确是什么都及不上梅芳姑。
石清还会求女人吗?会的。
石清携白自在、石破天等一行人到熊耳山找梅芳姑报仇,找了数日,全无踪影,闵柔竟怀疑地问丈夫:“师哥,你……你会不会故意引大伙儿走错路?你若是真的不想去杀她为坚儿报仇……我……我……”。什么人杀了自己的儿子都可以不报仇呢?如白自在推断,石清和梅芳姑“不清不白”[74],其实是就情侣的关系。
见面后,梅芳姑曾厉声质问石清:“那么为什么你一见我面,始终冷冰冰的没半分好颜色,和你那闵师妹在一起,却是有说有笑?为什么……为什么……”石清给出答案后,梅芳姑就自杀了。[75]
非常明显,石清和梅芳姑曾经是情侣,绝非闵柔对白自在说的那样:“白老伯,倒不是我师哥跟她有什么暧昧,那……那姓梅的女子单相思,由妒生恨,迁怒到孩子身上……”这是闵柔给石清面子,在外人面前维护自己的丈夫。[76]
所以年轻时,石清、梅芳姑、闵柔是“三角恋”,石清夹在梅芳姑和闵柔之间,和两个女人各有一段情,最终选择了闵柔,放弃了梅芳姑。他没有求梅芳姑原谅,而是去求闵柔原谅。如此才能说得通,才能解释梅芳姑要杀了石清、闵柔的儿子坚儿。
如果依旧怀疑梅芳姑痛恨的“小贱人”是闵柔,那么我们还可从“娇滴滴”的特点入手。
全书作者用了大量的词来形容闵柔,有“文秀清雅”[77]、“娇怯怯”[78]“天性温柔”[79]“温文慈祥”[80]“温文有礼”[81]“斯文干净”[82]和“斯斯文文”[83]等,却没有用一个“娇滴滴”。不过,“娇怯怯”“温柔”“斯文”等不正是“娇滴滴”的表现形式吗?而且“娇怯怯”还重复用了一次。
与闵柔对比,梅芳姑是个刚烈之人,苦恋石清无果,不惜自毁容貌,甚至抢走石清、闵柔所生的还没满月的坚儿,闵柔对误认作石中玉的石破天说:“到得第三天上,那女贼竟将你弟弟的尸首送了回来,心窝插了两柄短剑。”[84]
如前已述,石清没有选择比闵柔和自己都强的梅芳姑,而选择了性格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闵柔。这也应该是梅芳姑始终无法释怀的憎恨石清闵柔夫妇的原因,等到得知真相后,“出神半响,大叫一声,奔入了草房之中”自杀了。[85]
所以,为石清自毁容貌,甚至自杀的梅芳姑恨的除了是闵柔还有谁?甚至还杀了他们的小儿子。
为了心上人不惜自毁容貌,自尽,至死都是处子之身的人,又怎会忍心杀了对方的儿子呢?
梅芳姑之所以自尽一方面是终于想明白了自己正是因为方方面面强过闵柔甚至是石清,所以石清有压力才放弃了她,释然了;另一方面自己从小打骂、称之为“狗杂种”的情敌之子竟然破天荒地向亲生母亲为自己这个养母求情,既愧且慰,既是殉情,又是无颜再见养子,却亦死无遗憾。至于“狗杂种”的爹爹是谁?不用再多说,绝非她和惨然和石破天说的:“你爹爹到底是谁,天下便只我一人知道”。[86]因为事实就在眼前,石破天的父母就是眼前找他复仇的石清和闵柔。
石破天的两次求人意义深刻:第一次表面上是为了不让闵柔和丁珰伤心,实际上是为了自己亲生父母石清闵柔和兄长石中玉向谢烟客求情,其实既报答了生父生母的生育之情,也是替养母梅芳姑赎罪——坚儿的死让闵柔更加溺爱石中玉,致使他顽劣异常[87],终闯下了大祸;第二次替养母向自己的亲生母亲求情,实际是报答梅芳姑的养育之情。
石破天的两次求人实质上已化解了石清、闵柔和梅芳姑三人之间的恩恩怨怨。如此构思,着实精妙!
那我们还是要问一句:坚儿怎么就是识破天了呢?梅芳姑真的杀了石清和闵柔的坚儿了吗?
三、石中坚的生死之谜
《侠客行》全书二十一章,共九次提到石清闵柔夫妇的次子石中坚:
第一次提到石中坚是第一章《玄铁令》:
闵柔素以美色驰名武林,本来就喜爱打扮,人近中年,对容止修饰更加注重。她凄然一笑,说道:“自从坚儿死后,这十三年来你给我买的首饰,足够开一家珠宝铺子啦!”[88]
这是全书第一次出现“坚儿”,从闵柔口中得知坚儿死了。
第二次提到石中坚是第二章《少年闯大祸》:
他(按:石清)一生饱经大风大浪,但遭遇当年次子中坚为仇家所杀,虽然伤心气恼到了极处,却不似今日之又是惭愧,又是惶恐……[89]
我们可知:石清闵柔的“坚儿”是他们的次子,大名石中坚,为仇家所杀。
同一页,雪山派王万仞先对同门说:“柯师弟,你说大师哥冤枉,难道咱们白师哥便不冤枉吗?女儿给人害死了,白师嫂却又发了疯。”之后又对石清解释:“还不是给你那宝贝儿子气疯的?我们小侄女一死……”[90]所以,石清才“惭愧”、“惶恐”……
但阿绣真如王万仞等人说的“给人害死”“一死”了吗?事实上,后来我们知道阿绣不仅没有死,而且还成了石破天的未婚妻。[91]
阿绣差点被石中玉强奸,哭了两天,第三天晚上,悄悄从后窗纵了下去,跳下了万丈深谷。[92]甚至连白万剑都以为她死了:“何况石中玉害死自己独生爱女”[93],也对石清闵柔夫妇说:“令郎辱我爱女,累得她小小年纪,投崖自尽,此仇不能不报。”[94]
所以,就算父母认为自己的孩子已死了,其实也不一定死了。正如俗语所言:“死要见尸”。
第三次提到石中坚也是第二章《少年闯大祸》:
石清回头道:“师妹,咱们还是去汴梁城吧。”闵柔眼圈一红道:“师哥,孩儿……”石清摇了摇头,道:“宁可像坚儿这样,一刀给人家杀了,倒也爽快。”[95]
此处可知:闵柔说儿子石中坚是“一刀给人家杀了”。
第四次提到石中坚是第七章《雪山剑法》:
闵柔却是慈母心肠,欢喜之意,远过恼恨。她本来生有两子,次子为仇家所害惨死,伤心之余,将疼爱两子之心都移注在这长子石中玉身上。[96]
此处作者说石中坚“为仇家所害惨死”,不仅“为仇家所害”,而且是“惨死”的。江湖上“一刀给人家杀了”算得上是“惨死”吗?
最关键的是,作者为何不一次陈述明白呢?仅仅是为了不泄露玄机吗?
第五次提到石中坚是第十二章《两块铜牌》:
闵柔低声道:“玉儿虽然从小顽皮淘气,他……他还是我们的心肝宝贝。总是为了坚儿惨死人手,咱们对玉儿特别宠爱了些,才成今日之累……
…………
闵柔道:“这事又怎怪得你?你送玉儿上凌霄城,一番心思全是为了我,你虽不言,我岂有不知?要报坚儿之仇,我独力难成,到得要紧关头,你又不便如何出手,再加对头于本门武功知之甚稔,定有破解之法。倘若玉儿学成了雪山剑法,我娘儿两个联手,便可制敌死命,那知道……那知道……唉!”[97]
此处再次强调石中坚“惨死人手”,不过不是作者之口,而是石中坚母亲闵柔之口。在江湖中,“一刀给人家杀了”算是痛快的了吧?说不通。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此处我们也知:石清之所以送石中玉上凌霄城是为了给石中坚报仇,因为对头对本门功夫知之甚稔,所以期望石中玉学成雪山剑法后与闵柔联手制敌死命。此外,到得要紧关头,石清又不便出手,为何呢?唯一的解释:梅芳姑是石清的旧情人,石清念旧。
第六次提到石中坚是第十三章《舐犊之情》:
石破天走到她的跟前,闵柔手指大石,要他坐在身侧,说道:“孩子,那年你刚满周岁不久,有个女贼来害你妈妈。你爹爹不在家,你妈刚生你弟弟还没满月,没力气跟那女贼对打。那女贼恶得很,不但要杀你妈妈,还要杀你,杀你弟弟。”
石破天惊道:“杀死了我没有?”随即失笑,说道:“我真胡涂,当然没杀死我了。”
闵柔却没笑,继续道:“妈妈左手抱着你,右手使剑拚命支持,那女贼武功很是了得,正在危急的关头,你爹爹恰好赶回来了。那女贼发出三枚金钱标,两枚给妈砸飞了,第三枚却打在你的小屁股上,妈妈又急又疲,晕了过去。那女贼见到你爹爹,也就逃走,不料她心也真狠,逃走之时却顺手将你弟弟抱了去。你爹爹忙着救我,又怕她暗中伏下帮手,乘机害我,不敢远追,再想那女贼……那女贼也不会真的害他儿子,不过将婴儿抱去,吓他一吓。那知道到得第三天上,那女贼人竟将你弟弟的尸首送了回来,心窝中插了两柄短剑。一柄是黑剑,一柄白剑,剑上还刻着你爹爹、妈妈的名字……”说到此处,已是泪如雨下。[98]
石清闵柔夫妇第一次把石破天误认为石中玉时,闵柔和他详细谈起了石中坚之死:之前提到的“仇家”是个“女贼”。当时石中玉刚满周岁不久,石中坚还没满月,女贼来杀闵柔、中玉、中坚三人,危急关头石清赶了回来。女贼逃走时顺手抱走了石中坚。第三天上,女贼将石中坚尸首送了回来,“心窝中插了两柄短剑。一柄是黑剑,一柄白剑,剑上还刻着你爹爹、妈妈的名字……”
一个未满月的孩子“心窝中插了两柄短剑”确实可谓是“惨死”“惨死人手”。
但是,之前石清却说石中坚是“一刀给人家杀了”。哪个可信?个人倾向于作者和闵柔。不过,两种有较大出入的表述再次告诉我们:此书的各处表述不能尽信,真真假假,假假真真,真中有假,假中有真,虚者实之,实者虚之。作者将兵法用到了写作中,故意迷惑读者,需认真辨别。
此段对话中——石破天惊道:“杀死了我没有?”随即失笑,说道:“我真胡涂,当然没杀死我了。”——实在是大有深意:石破天就是石中坚,没有被杀死。
当然,我们还需要继续找更多的证据来论证这一点。或许有人说这是“倒放电影式”的论证方式,但只要进了穷尽材料,以实事求是地精神言之成理又有何不可呢?
第七次提到石中坚是第十八章《有所求》:
石清道:“不敢。不瞒谢先生说,在下夫妇有一大仇,杀了我们另一个孩子。此人从此隐匿不见,十余年来在下夫妇遍寻不得。”谢烟客道:“当时你们若得玄铁令,便欲要我去代你们报却此仇?”石清道:“报仇不敢劳动大驾,但谢先生神通广大,当能查到那人的下落。”[99]
此处石清还是在说“大仇”杀了石中坚。石清闵柔夫妇寻找“大仇”“十余年”都没有找到,而当年到侯监集找寻玄铁令也是为了请谢烟客帮忙寻找仇人的下落。
第八次提到石中坚也是第十八章《有所求》:
石清道:“你对玉儿本已大好,自从坚儿给人害死,你对玉儿更是千依百顺。我见他小小年纪,已是顽劣异常,碍着你在眼前,我实在难以管教,这才硬着心肠送他上凌霄城来。……”[100]
此处除了石清还是在说“坚儿给人害死”,也知石中坚被害死后,闵柔更加溺爱石中玉,导致他“顽劣异常”,最终也闯下了大祸。当然,阿绣没死,也算不幸中的万幸。
第九次,也是最后一次提到石中坚是最后一章——第二十一章《“我是谁?”》:
石清道:“白老伯有所不知,这个梅芳姑,便是侄儿夫妇的杀子大仇人。我们东打听,西寻访,在江湖上找了她一十八年,得不到半点音讯,今日既然得知,便须急速赶去,迟得一步,只怕又给她躲了起来。”
…………
闵柔忽道:“师哥,你……你会不会故意引大伙儿走错路?你若是真的不想去杀她为坚儿报仇……我……我……”说到这里,泪珠儿已点点洒向胸襟。
白自在奇道:“为什么又不想去杀她了?啊哟,不好!石老弟,这个女贼相貌很美,从前跟你有些不清不白,是不是?”石清脸上一红,道:“白老伯说笑了。”白自在向他瞪视半晌,道:“一定如此!这女贼吃醋,因此下毒手杀了闵女侠跟你生的儿子!”白自在逢到自己的事脑筋极不清楚,推测别人的事倒是一夹便中。
石清无言可答。闵柔道:“白老伯,倒不是我师哥跟她有什么暧昧,那……那姓梅的女子单相思,由妒生恨,迁怒到孩子身上,我……我那苦命的孩儿……”
…………
石破天道:“我……”忽听得闵柔的声音在背后说道:“梅芳姑,你化装易容,难道便瞒得过我了?你便是逃到天涯……天……涯……我……我……”石破天大惊,跃身闪开,道:“石夫人,你……你弄错了,她是我妈妈,不是杀你儿子的仇人。”
石清奇道:“这女人是你的妈妈?”石破天道:“是啊。我自小和妈妈在一起,就是……就是那一天,我妈妈不见了,我等了几天不见她回来,到处去找她,越找越远,迷了路不能回来。阿黄也不见了。你瞧,这不是阿黄吗?”他抱着黄狗,十分欢喜。
石清转向那丑脸女子,说道:“芳姑,既然你自己也有了儿子,当年又何必来杀害我的孩儿?”他语声虽然平静,但人人均听得出,话中实是充满了苦涩之意。
那丑脸女子正是梅芳姑。她冷冷一笑,目光中充满了怨恨,说道:“我爱杀谁,便杀了谁,你……你又管得着么?”
石破天道:“妈,石庄主、石夫人的孩子,当真是你杀死的么?那……那为什么?”
梅芳姑冷笑道:“我爱杀谁,便杀了谁,又有什么道理?”
闵柔缓缓抽出长剑,向石清道:“师哥,我也不用你为难,你站在一旁吧。我若是杀不了她,也不用你出手相帮。”
石清皱起了眉头,神情甚是苦恼。
…………
石清长剑挺出,便向梅芳姑刺了过去。那知梅芳姑并不闪避,挺胸就戮。眼见这一剑便要刺入好胸中,石破天伸指弹去,铮的一声,将石清的长剑震成两截。
梅芳姑惨然笑道:“好,石清,你要杀我,是不是?”
…………
石清和闵柔均想:“难道梅芳姑当年将坚儿掳去,并未杀他?后来她送来的那具童尸脸上血肉模糊,虽然穿着坚儿的衣服,其实不是坚儿?这小兄弟如果不是坚儿,她何以叫他狗杂种?何以他和玉儿这般相像?”[101]
由上可知:
首先,石清和闵柔一直寻找的杀子大仇人是梅芳姑,已找了“一十八年”。
其次,石清年轻时和梅芳姑“有些不清不白”,所以梅芳姑吃醋,下毒手杀了石中坚。
再次,当石清苦涩的问梅芳姑:“芳姑,既然你自己也有了儿子,当年又何必来杀害我的孩儿?”梅芳姑冷冷一笑,目光中充满了怨恨,说道:“我爱杀谁,便杀了谁,你……你又管得着么?”石破天也问:“妈,石庄主、石夫人的孩子,当真是你杀死的么?那……那为什么?”梅芳姑冷笑道:“我爱杀谁,便杀了谁,又有什么道理?”梅芳姑是承认她杀了石中坚吗?说承认了可以,说没有承认又未尝不可呢?比如可以理解为意气之语。作者真是文字高手!汉语真是博大精深!
复次,当石清要杀梅芳姑时,梅芳姑“并不闪避,挺胸就戮”,被石破天救了下来,之后她“惨然笑道”,问了石清一连串问题后自杀。梅芳姑为何不闪避?可以说是自知罪孽深重,以死谢罪,但未尝又不能说是心怀坦荡,以死明志呢?比如时至今日,你石清都不知我梅芳姑是什么样的人?我会真的杀你的儿子?
最后,最重要的关键点来了,当年梅芳姑“送来的那具童尸脸上血肉模糊,虽然穿着坚儿的衣服”。为何石清和闵柔竟然根据一个穿着自己儿子衣服的“脸上血肉模糊”“心窝中插了两柄短剑。一柄是黑剑,一柄白剑”——剑上还刻着自己的名字的童尸便十多年来一直如此笃定就是自己的儿子?
最重要的是,作者为何九次提到石中坚的死,却不一开头或者一次都说明白,而是把“脸上血肉模糊”如此关键、具反转之力的信息放在了最后?
是的,反转,此时结尾处如反转说石破天就是石中坚,梅芳姑将他养大成人,但因是负心人和情敌之子,所以一直叫他“狗杂种”,而且一不高兴就打骂他,特别是当他求自己时,甚至边打边骂:“干么不求你那个娇滴滴的小贱人去?”逻辑上完全说得通。
可惜,如开篇所言,作者在结尾处却说石破天到底是谁“那是谁也无法回答了”。
如果这样都不能证明石破天就是石中坚,那我们就继续找寻证据。
石破天多次被误认为是石中玉,直接原因就是二人相貌相似。现在我们就来重点分析石破天的相貌。
四、石破天的相貌之谜
作者直到第十五章《真相》才告诉读者石破天和石中玉“颇为肖似”,却也“大为不同”:
贝海石皱眉道:“这两位容貌相似,身材年岁又是一样,到底那一位是本帮的帮主,我可认不出来,这当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厅上突然间寂静无声,众人瞧瞧石破天,又瞧瞧石帮主,两人容貌果然颇为肖似,但并立在一起,相较之下,毕竟也大为不同。石破天脸色较黑,眉毛较粗,不及石帮主的俊美文秀,但若非同时现身,却也委实不易分辨。[102]
石破天脸色较黑,眉毛较粗,不及石破天的俊美文秀。
然而,在此之前作者给读者营造出的感受似乎是就相貌而言石破天和石中玉直是一模一样。此处一句简单的“若非同时现身,却也委实不易分辨”是无法交待过去的吧?
作者似乎也想到了读者会有此疑问,无法“糊弄”过去,又在第十八章《有所求》里作出了详细解释:再次强调石破天和石中玉二人相“貌虽然相似,毕竟不能一般无异”后,将众人——包括读者的种种误会除了归结于贝海石在石破天身上做了手脚,即做了和石中玉完全一样的伤疤,还归结于“人人心中先入为主”:
贝海石那日前赴摩天崖接得石破天归来,一掌逼走谢烟客,虽知从此伏下了一个隐忧,但觉他掌法虽精,内力却是平平,颇与他在武林中所享的大名不符,也不如何放在心上。其后发觉石破天原来并非石中玉,这样一来,变成无缘无故的得罪了一位武林高手,心下更微有内疚之意,但铜牌邀宴之事迫在眉睫,帮中不可无主出头承担此事,乘着石破天阴阳内力激荡而昏迷不醒之时,便在他身上做下了手脚。
原来石中玉那日在贝海石指使之下做了帮主,不数日便即脱逃,给贝海石擒了回来,将他脱得赤条条地监禁数日,教他难以再逃,其后石中玉虽然终于又再逃脱,他身上的各处创伤疤痕,却已让贝海石尽数瞧在眼里。贝大夫并非真的大夫,然久病成医,医道着实高明,于是在石破天肩头、腿上、臀部仿制疤痕,竟也做得一模一样,毫无破绽,以致情人丁珰、仇人白万剑,甚至石清夫妇都给瞒过。
贝海石只道石中玉既然再次逃走,在腊八日之前必不会现身,是以放胆而为。其实石破天和石中玉二人相貌虽然相似,毕竟不能一般无异,但有了身上这几处疤痕之后,人人心中先入为主,纵有再多不似之处,也一概略而不计了。石破天全然不通人情世故,种种奇事既难以索解,也只有相信旁人之言,只道自己一场大病之后,将前事忘得干干净净。[103]
“其实石破天和石中玉二人相貌虽然相似,毕竟不能一般无异,但有了身上这几处疤痕之后,人人心中先入为主,纵有再多不似之处,也一概略而不计了。”看起来言之凿凿的。
不过此处也透露了贝海石其实早看出来石破天不是石中玉了:“其后发觉石破天原来并非石中玉。”事实上,“那日他在摩天崖见到石破天,便知不是石中玉。”[104]——见于第十五章《真相》。
那问题来了,作者之前为何不交待清楚呢?仅仅是为了悬疑的效果吗?特别是长乐帮、丁珰、花万紫等人通过相貌就那么笃定石破天就是石中玉呢?
现在我们以时间顺序,详细分析一下作者的“规避”、“误导”等手段和避重就轻的高超文字游戏、写作技巧:
第一批将石破天误认为石中玉的是长乐帮帮众:
第四章《长乐帮帮主》,长乐帮寻找失踪了半年[105]的帮主石破天,找到了摩天崖。云香主等七人率先找到了正在练功的石破天,高呼:“帮主在这里,帮主在这里!”贝海石听到喊声奔行过去,侧面看去,“赫然便是本帮的帮主石破天”,而云香主等人“在岩前恭恭敬敬的垂手而立”。贝海石“抢上前去,其时阳光从头顶直晒,照得石上之人面目清晰无比,但见他浓眉大眼,长方的脸膛,却不是石帮主是谁?” [106]
读到此处时,你会怀疑狗杂种石破天的相貌和长乐帮包括贝海石在内的他们寻找的帮主的相貌有什么不一样吗?不是一模一样能如此笃定、激动和恭敬吗?“赫然便是”“不是石帮主是谁?”还都出自“着手回春”贝海石的角度。然而,到了第十五章《真相》:“那日他在摩天崖见到石破天,便知不是石中玉。”“便知”二字是不是与“赫然便是”自相矛盾、形成了极大的反差?
不是。因为不久贝海石见石破天“全身衣衫已被他抓得粉碎,肌肤上满是血痕……”[107]他应该就是这时发现石破天身上没有石中玉那些伤疤,也就是发现了他其实并不是他的帮主。作者的高明之处就是埋下伏笔,却不点透,回头细看却还找不到破绽,能够说得通。
第二批将石破天误认为石中玉的是侍剑:
侍剑是长乐帮窦总管安排服侍石中玉的丫鬟。石破天从走火入魔的昏迷中醒来的第三天再次告诉侍剑自己不是他们的帮主,侍剑却笑道:“天下就算有容貌相同之人,也没像到这样子的。”还认为石破天是因为练功震动了头脑。[108]此处依旧可以用作者后来的“先入为主”说来解释。不过,不看后文的话,我们明显会感觉石破天石中玉二人几乎一模一样,石破天顶替石中玉,就连伺候的丫鬟都没看出端倪。
然而,作者还是有伏笔的:石破天刚醒来时,侍剑把他误作石中玉,对他说:“你若是乘机又来毛手毛脚、不三不四,我可再也不理你了。”“一言不发,接连喂了他三匙,身子却站在床前离得远远地,伸长了手臂去喂他,唯恐他突然有非礼的行动。”[109]作者也交待:“侍剑听他越说越不成话,心中怕极,不住倒退,几步便退到了房门口,若是帮主扑将过来,立时便可逃了出去……以往数次危难,全仗自己以死相胁,坚决不从,这才保得了女儿躯体的清白。”[110]看来平时侍剑对石中玉充满了恐惧和戒备,始终是保持距离的,如此自然无法掌握石破天和石中玉在容貌方面的细微差别了。
第三批将石破天误认为石中玉的是丁珰:
石破天昏迷之时,丁珰就已把他当作石中玉了,还给他偷为了“玄冰碧火酒”。[111]不过,考虑到丫鬟似乎应该比帮外之人更先见到帮主,特别是考虑到她后来又通过伤疤确认了石破天的身份,故将她放在第三批。
石破天醒来第一次见丁珰便正色告诉对方认错了人,自己不是石破天,是狗杂种。丁珰向他凝神瞧了一会,哈哈大笑,道:“天哥,你真会开玩笑,刚才你说得真像,可给你吓了一大跳,还道真的认错人。咱们走吧!”石破天见状赶紧说自己不是开玩笑,比如连对方名字都不知道。但丁珰还以为是开玩笑,笑得是“笑靥如花”,认为对方是“定要扯足了顺风旗才肯罢休”,告诉了石破天自己的名字,然后“蓦地转身,飞步向前急奔。” [112]
见到丁不三后,当丁不三让石破天在武功和孙女中选一个时[113],石破天再一次表明身份:
“爷爷,叮叮当当认错人啦,我不是石破天。”[114]
“我不是什么帮主,不是叮叮当当的‘天哥’。我是狗杂种,狗杂种便是狗杂种。这名字虽然难听,可是,我的的确确是狗杂种。”[115]
石破天又向她一瞥,见她泪水滚滚而下,大是不忍,柔声道:“叮叮当当,我跟你说,你的确是认错了人。倘若我真是你的天哥,那还用得着挑选?自然是要……要你,不要学武功!”
丁珰眼泪仍如珍珠断线般在脸颊上不绝流下,但嘴角边已露出了笑容,说道:“你不是天哥?天下那里还有第二个天哥?”石破天道:“或许我跟你天哥的相貌,当真十分相像,以致大家都认错了。”丁珰笑道:“你还不认?好吧,容貌相似,天下本来也有的。今年年头,我跟你初相识时,你粗粗鲁鲁的抓住我手,我那时又不识你,反手便打,是不是了?”
石破天傻傻的向她瞪视,无从回答。
丁珰脸上又现不悦之色,嗔道:“你当真是一场大病之后全忘了呢,还是假痴假呆的混赖?”石破天搔了搔头皮,道:“你明明是认错了人,我怎知那个天哥跟你之间的事?”丁珰道:“你想赖,也赖不掉的。那日我双手都给你抓住了,心中急得很。你还嘻嘻的笑,伸过嘴……伸过嘴来想……想香我的脸孔。我侧过头来,在你肩头狠狠的咬了一口,咬得鲜血淋漓,你才放了。你……你……解开衣服来看看,左肩上是不是有这伤疤?就算我真的认错了人,这个我……我口咬的伤疤,你总抹不掉的。”
石破天点头道:“不错,你没咬过我,我肩上自然不会有伤疤……”说着便解开衣衫,露了左肩出来。“咦!这……这……”突然间身子剧震,大声惊呼:“这可奇了!”
三个人都看得清清楚楚,他左肩上果然有两排弯弯的齿痕,合成一张樱桃小口的模样。齿印结成了疤,反而凸了出来,显是人口所咬,其他创伤决不会结成这般形状的伤疤。[116]
石破天再次提醒丁珰“或许我跟你天哥的相貌,当真十分相像,以致大家都认错了。”丁珰笑道:“你还不认?好吧,容貌相似,天下本来也有的。”显然“容貌相似”的理由说服不了丁珰。换言之,在丁珰眼里石破天和石中玉的容貌哪有什么分别呢?
二人甚至当天晚上就拜了天地,完成了夫妻交拜。甚至夫妻交拜时,石破天突然清醒,大声告诉丁珰、丁不三:“爷爷,叮叮当当,我可真的不是什么石帮主,不是你的天哥。你们认错了人,将来可别……可别怪我。”叮叮当当,咱们话说在头里,咱们拜天地,是闹着玩呢,还是当真的?”“今日你认错了人,可不管我事啊。将来你反悔起来,又来扭我耳朵,咬我肩膀,那可不成!”[117]
读者读到这里是不是也会感觉石破天和石中玉的容貌没有什么分别呢?连情人丁珰都深深地误会了。丁珰提出左肩口咬的伤疤算是“铁证如山”了。孰不知这是贝海石做的手脚。
第四批将石破天误认为石中玉的是雪山派花万紫、白万剑一行:
花万紫、白万剑将石破天误认为石中玉同丁珰类似,一是左腿外侧肌肤上有六点伤疤[118],二还是相貌。
石破天醒来后在长乐帮独自处理的第一件公事是狮威堂香主陈冲之擒获了前一天擅闯总坛狮威堂的雪山派女弟子花万紫。[119]当石破天到牢狱之中时,花万紫心中想到石破天的恶名,当真是不寒而栗,也想:“不知是不是那小子?我只须仔细瞧他几眼,定能认他出来。”[120]花万紫等雪山派弟子还在寻找石中玉。
石破天放花万紫出了石牢,并请陈冲之把剑还给对方。花万紫取剑之时,凝目向石破天脸上瞧去,突然心头一震:“是他,便是这小子,决计错不了!”[121]显然,花万紫通过容貌误会石破天就是石中玉,非常坚定。不过,此时距石中玉叛逃凌霄城已过去六七年了。[122]此处同样适合作者后来“先入为主”的解释。
当天晚上白万剑率包括花万紫在内的雪山派弟子,一行九人找上门来。[123]明显是以花万紫的判断为依据的。
白万剑一招将石破天擒住,在一座黄墙小庙同雪山派第二批来接应的弟子相会[124]。众人向石破天瞧去,“依稀便是当年凌霄城中那个跳脱调皮的少年石中玉。”[125]还是强调相貌相似。
第五批将石破天误认为石中玉的是石清闵柔夫妇:
同丁珰、白万剑类似,伤疤是个“铁证”——左臀上有一条七八分的伤痕。[126]
石清闵柔夫妇在土地庙找到了白万剑等雪山派弟子,也看到了石破天,和石中玉分别多年,自然也跟着雪山派误认石破天是石中玉了。[127]
石破天和石中玉真相大白后,按道理石清闵柔夫妇应该可以区分二人了。然而,石清闵柔带上凌霄城的是石破天,而不是石中玉。两人第二次认错了儿子,均想:“玄素庄石清夫妇认错儿子,从此在武林中成为大笑话,日后遇到老友,只怕人人都会揶揄一番。”[128]从此亦可看出石中玉石破天相貌几乎是一模一样。特别是母亲闵柔多年不见儿子,岂没有细细端详之理?
石清闵柔夫妇、长乐帮、雪山派、侍剑等将石破天误认为了石中玉,而谢烟客是将石中玉误认为了石破天:
谢烟客在长乐帮找到了被控制起来的石中玉。石中玉将错就错,假冒石破天,让谢烟客到凌霄城把雪山派人众尽数杀了。谢烟客没有察觉异样的原因固然有石中玉是个“千伶百俐之人”,也与谢烟客心理有关,因为他以为石破天终于要有求于他了:“他心下忐忑,全没留意到石中玉吐属文雅,与狗杂种大不相同。”甚至还暗自庆幸狗杂种石中玉没有让他代替自己赴侠客岛送死呢。[129]他还能顾得上怀疑这是假的狗杂种?
在凌霄城,谢烟客同时面对石破天石中玉竟还是分不出来哪个是真正的狗杂种:
谢烟客向石破天看了一眼,目光转向坐在角落里的另一个少年石中玉,兀自惊疑不定,道:“你……你二人怎地一模一样?”[130]
谢烟客瞧瞧石中玉,又瞧瞧石破天,好生难以委决,以言语举止而论,那是石破天较像狗杂种,但他适才一把拉退白万剑的高深武功,迥非当日摩天崖这乡下少年之所能,分手不过数月,焉能精进如是?突然间他青气满脸,绽舌大喝:“你们这两个小子,到底那一个是狗杂种?”这一声断喝,屋顶灰泥又是簌簌而落,眼见他举手间便要杀人。[131]
谢烟客“难以委决”,难以判定的原因一方面是不相信石破天数月之中“精进如是”,另一方面是因为在他看来石破天石中玉“怎地一模一样”。
如果雪山派弟子、石清闵柔夫妇与石中玉分别数年,因相貌相似误认石破天为石中玉也算情有可原。然而,同石破天在摩天崖朝夕相处,一起生活了六七年的谢烟客在与石破天分手不过“数月”[132]后竟然将石中玉误认为了石破天,似乎就很难说得过去了。再次说明二人相貌极其相似,甚至是谢烟客的“怎地一模一样”之感受,而这不正是读者一直以来的感受吗?不正是作者一直渲染的结果吗?
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相似,引发长乐帮帮众(除了贝海石)、侍剑、丁珰、谢烟客甚至石清夫妇的误认。不过除了贝海石因石中玉伤疤之故外,阿绣、史小翠祖孙亦没有误认:
史婆婆不答,双眼盯住了石破天,目不转睛的瞧着他。
突然之间,她目光中流露出十分凶悍憎恶的神色,双手发颤,便似要扑将上去,一口将他咬死一般。石破天害怕起来,不由自主的倒退了一步,道:“老太太,你……你……”史婆婆厉声道:“阿绣,你再瞧瞧他,像是不像?”
阿绣一双大眼睛在石破天脸上转了一转,眼色却甚是柔和,说道:“奶奶,相貌是有些像的,然而……然而决计不是。只要他……他有这位大哥一成的忠诚厚道……他也就决计不会……不会……”
史婆婆眼色中的凶光慢慢消失,哼了一声,道:“虽然不是他,可是相貌这么像,我也决计不教。”[133]
在紫烟岛上,史小翠因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这么像”便“目光中流露出十分凶悍憎恶的神色,双手发颤,便似要扑将上去,一口将他咬死一般。”不过阿绣认为“相貌是有些像的”——对心上人的维护,淡化相貌相像,但石破天“决计不是”石中玉,因为后者没有前者“一成的忠诚厚道”。尽管阿秀如此说,史婆婆还是说“虽然不是他,可是相貌这么像,我也决计不教。”
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相似,甚至是“怎地一模一样”非常有说服力证明二者有血缘关系。还有一条铁证:
全书快结尾时,当梅芳姑当着父母、石清夫妇、白自在一家面叫石破天“狗杂种”时,闵柔心念一动怀疑石破天是石清和梅芳姑所生之子。石清否认后,白自在却说他“不用赖了”,因为天下哪个母亲会叫自己的孩子“狗杂种”呢,“梅姑娘心中好恨你啊”。白自在火上浇油,闵柔弯腰放下剑说要走了,好让石清、梅芳姑、石破天一家三人团圆相聚。石清大急,一把拉住闵柔手臂,要杀了梅芳姑表明心迹。然而,闵柔又苦笑道:“这孩子不但和玉儿一模一样,跟你也像得很啊。” [134]
在闵柔眼里,石破天不仅和石中玉“一模一样”,而且跟石清“也像得很啊。”这一方面说明石破天确实是石清的儿子,另一方面说明石清闵柔两次认错石破天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他和石中玉“一模一样”,而作者告诉读者的石破天和石中玉“容貌肖似”,却也“大为不同”里的“大为不同”实乃夸大之词,故意为之,混淆视听。实者虚之之妙用也。
石破天既然是石清的儿子,而梅芳姑又是处女之身,且石破天和石中玉的相貌“怎地一模一样”“一模一样”,那自然也是闵柔之子了。
最后我们再看看石破天的年龄是否能同石中坚的年龄对上榫。
五、石破天的年龄之谜
让我们仔细比照石中玉、石中坚、石破天各年龄段的情况:
第一年龄段:襁褓之时
如前所述,石中玉“刚满周岁不久”时石中坚尚未满月,即两人相差一岁多一点。至于本人这里所说的“一点”是多少,那取决于对“不久”的理解,两三个月内或许都可以。
第二年龄段:侯监集之时
石清和闵柔听闻雪山派耿万钟说石中玉将其“今年还只一十三岁”的师侄女绑住了手足,将她剥得一丝不挂,想要强奸时,“啊”的一声,一起站起身来。闵柔脸色惨白。石清说道:“哪……哪有此事?中玉还只一十五岁,这中间必有误会。”[135]
石清闵柔夫妇了解了石中玉闯下大祸的详情后,问是哪一天之事,得知是十二月初十,而石清闵柔夫妇、雪山派弟子和石破天等人齐聚侯监集时是三月十二日。[136]
综上可知:石中玉闯祸时是十四岁,在全书开场的侯监集之时已是十五岁。
石破天在侯监集第一次出场,作者说:“那是个十二三岁的小叫化子”[137],石清夫妇的角度:“见墙角边坐着个十二三岁的小丐”[138]。此时的石破天在石清夫妇看来是十二三岁,不过往往看起来的事情并不准确,那作者也这样说呢?虚者实之,实者虚之,也不能尽信。
同一天,谢烟客对石破天说:“你又不是三岁娃娃,活到十几岁啦,怎地什么事也不懂?”[139]“十几岁”的范围就比较宽了。
第三年龄段:石破天被卷入江湖前后时
石破天在摩天崖“数年之中”,身材日高,衣服鞋袜自也是越买越大,“这时已有十八九岁,身材粗壮,比之谢烟客高了半个头。”“崖上无事分心,除了捕猎食物外,那少年唯以练功消磨时光,忽忽数载,诸阳经脉也练得快要功行圆满了。”[140]
石破天功行圆满也意味着阴阳交攻,会死得惨烈无比,因为谢烟客故意将上乘内功颠倒了次序传授,也不教他阴阳调和的法子。幸亏贝海石等长乐帮九人寻找石中玉到了摩天崖,救了走火入魔的石破天一命。[141]
“十八九岁”的石破天从此也被卷入了江湖,直到在凌霄城与谢烟客重逢不过是“数月”。[142]
石破天昏迷了七八天,第八天晚间贝海石和米横野发现他已能睁眼视物、开口说话。[143]这时的石破天已从摩天崖被长乐帮帮众带到了总舵镇江。[144]
石破天醒来后的“第三日晨光熹微”之时练好了十八个泥人里的“罗汉伏魔神功”,“其时中秋已过,八月下旬的天气,颇有凉意”。[145]
综上:石破天是在“十八九岁”的中秋节前后在昏迷中被长乐帮众人运到镇江的,正式踏入了江湖。
神功初成的当天[146],石破天再次见到花万紫,“此刻相距侯监集之会已有七八年”。[147]当时的石破天“十二三岁”,如今过去了“七八年”,应该是十九二十岁,同“十八九岁”稍有出入。该以哪个为准?不着急,继续寻找相关材料,不可妄下定论。
如过确如作者所言,“此刻相距侯监集之会已有七八年”,那当时十五岁的石中玉应该已是二十二三岁。
神功初成的当天傍晚时分[148],石破天被丁珰引了出去:
眼前出现了一张清丽白腻的脸庞,小嘴边带着俏皮的微笑,月光照射在她明澈的眼睛之中,宛然便是两点明星,鼻中闻到那少女身上发出的香气,不由得心中一荡,他虽于男女之事全然不懂,但一个二十岁的青年,就算再傻,身当此时此景,对一个美丽的少女自然而然会起爱慕之心。[149]
作者告诉读者此时的石破天是个“二十岁的青年”,与“十八九岁”自相矛盾。
不过“七八年”前他是“十二三岁”却可说得通,比如侯监集时是十三岁,过了七年是二十岁,又如侯监集时是十二岁,过了七年是十九岁。到底该取哪种说法?
让我们再回到石破天离开摩天崖前夕,看看作者有没有留下什么伏笔是我们没有注意到的;
作者先说“那少年这时已有十八九岁……快要功行圆满了。”再提到时间时是“这一日”,也就是贝海石等找到石破天和石破天下摩天崖卷入江湖的时间。[150]后来作者又提到了那天:“那少年修习数年,那一日果然阴阳交迫”[151]此处的“那一日”就是之前的“这一日”,也就是“快要”到了的那一日。
作者的文字游戏实在是高明,“快要”是多久呢?石破天从“十二三岁”到“十八九岁”的“数年之中”一直在练功。先是用“两年有余”时间,将六阴经脉尽数练成[152],然后再练九阳诸脉,“过得一年有余,居然将‘阳蹻脉’练成了,此后便一脉易于一脉。”[153]石破天在摩天崖待了约六年,“两年有余”加“一年有余”即约四年时间练成了六阴经脉和九阳诸脉中的“阳蹻脉”,九阳诸脉中的剩余八脉又练了约两年的时间,每脉平均约三个月,如此“快要功行圆满了。”考虑到“此后便一脉易于一脉”,则这个“快要”肯定是三个月之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石破天“十八九岁”后的一两个月的“这一日”也最多十九岁而已。怎么到了长乐帮就二十岁了呢?确实是前后自相矛盾。
如果倾向于选择作者明确告诉读者的“二十岁”,那么“七八年”前在侯监集看起来“十二三岁”的石破天当时是十三岁,特别是考虑到他当时看起来是个“小丐”,闵柔都可怜他,给他银子,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小一点也是完全符合逻辑的。“七八年前”的石中玉是十五岁,此时应该是二十二三岁。二人相差约两三岁。
如果倾向于选择认为石破天“十八九岁”后的一两个月的“这一日”也最多十九岁,那么“七八年”前在侯监集看起来“十二三岁”的石破天当时也是十三岁。“七八年前”的石中玉是十五岁,此时应该是二十二三岁。二人相差约三四岁。
综上,不论怎么来计算,石中玉好像也不太可能只比石破天大一岁多一点。这样比较石中玉和石破天的年龄,石破天不可能是石中坚。
如此,譬如之前提到的“以致情人丁珰、仇人白万剑,甚至父母石清夫妇都给瞒过。”又作何解释?
还得深入挖掘石破天的年龄之谜。不能就此轻易放弃。
现在我们换个角度,即从石清、闵柔和梅芳姑的三角关系着手来分析:
如前已述:石破天一行从侠客岛回来已是第二年的三月初八,那么梅芳姑此时应该是四十岁了,而石清闵柔夫妇已找寻她的下落十八年了。
为何是十八年?是坚儿被梅芳姑杀了已有十八年了吗?
综合前述:过了一年,此时的石破天应该是二十一岁或者二十、二十一岁,而石中玉应该是二十三四岁。
自然还是对不上榫。
之前我们也曾按下梅芳姑十八岁到底干什么了。四十岁的梅芳姑二十二年前正好是十八岁。原来二十二年前石清曾向梅芳姑表明心迹:
梅芳姑惨然笑道:“好,石清,你要杀我,是不是?”
石清道:“不错!芳姑,我明明白白的再跟你说一遍,在这世上,我石清心中便只闵柔一人。我石清一生一世,从未有过第二个女人。你心中若是对我好,那也只是害了我。这话在二十二年前我曾跟你说过,今日仍是这样几句话。”他说到这里,声转柔和,说道:“芳姑,你儿子已这般大了。这位小兄弟为人正直,武功卓绝,数年之内,便当名动江湖,为武林中数一数二的人物。他爹爹到底是谁?你怎地不跟他明言?”
石破天道:“是啊,妈,我爹爹到底是谁?我……我姓什么?你跟我说,为什么你一直叫我‘狗杂种’?”
梅芳姑惨然笑道:“你爹爹到底是谁,天下便只我一人知道。”转头向石清道:“石清,我早知你心中便只闵柔一人,当年我自毁容貌,便是为此。”
石清喃喃的道:“你自毁容貌,却又何苦?”
梅芳姑道:“当年我的容貌,和闵柔到底谁美?”
石清伸手握住了妻子的手掌,踌躇半晌,道:“二十年前,你是武林中出名的美女,内子容貌虽然不恶,却不及你。”
梅芳姑微微一笑,哼了一声。[154]
二十二年前,石清明确告诉十八岁的梅芳姑:“我石清心中便只闵柔一人。我石清一生一世,从未有过第二个女人。你心中若是对我好,那也只是害了我。”不过石清和梅芳姑“不清不白”的关系应该又过了至少两年才结束的,即以梅芳姑二十年前自毁容貌告终,因为至少二十年前他俩还是再见过面的。
结合前析:至少有两年,梅芳姑是一直期待“没良心”的石清来求自己,不过石清一直没有求她,而是和闵柔结婚生子。石清应该在明确了和梅芳姑的关系后,如梅芳姑所言去求了闵柔才得以和闵柔喜结连理的,否则石清一直脚踏两只船的话,闵柔怎么会和他结婚呢?所以闵柔最早是在二十二年前和石清结婚的。如此,石清闵柔夫妇和梅芳姑最后一次见面时,石中玉应该是二十一岁或者至多满二十二岁,决不超过二十三岁。
如果石中玉是二十一岁,那么石清和闵柔是在和梅芳姑已划清了界限后才结婚生子的;
如果石中玉是二十二岁,那么是考虑到石清说自己“从未有过第二个女人”,换言之应该已经求得了闵柔的谅解,拥有了闵柔,比如“未婚先孕”,才又借机会,也不能太晚和梅芳姑划清界限。这样才来得及和闵柔成亲以免贻笑江湖;
如果石中玉是二十三岁了,那么意味着石中玉一岁时石清才和梅芳姑划清界限,闵柔怎会允许呢?既然都结婚生子了又有何必要和梅芳姑解释呢?而梅芳姑竟依旧痴情一片,后来自毁容貌,最终自尽而死。
但是之前我们已推断出此时的石中玉应该已有二十三四岁。怎么解释呢?
此处需要回溯一下我们中国人的年龄计算传统——过一个农历年长一岁。侯监集之会时是三月十二日,其时刚过年不久,在石清的心中儿子石中玉自然增长了一岁,所以他说石中玉十五岁没有问题,但是不一定是十五周岁,完全有可能只是十四周岁,而不到十五周岁。如果侯监集时石中玉是十四周岁的话,过了“七八年”,且石破天又已从侠客岛回来,又是农历的三月,那么石中玉此时应该是二十二岁周岁,不到二十三周岁。
如此与刚刚我们推断出的石中玉此时应该是二十一岁或者恰恰刚满二十二岁,决不是二十三岁相吻合。至于具体到底是多大,取决于石清和闵柔“未婚先孕”的时间距离石清和梅芳姑划清界限的时间。
闵柔生完了石中玉,隔了一年多一点又生了石中坚。石中坚如果活着的话此时应该已是二十一岁。
二十岁的石破天赴侠客岛喝腊八粥回来是二十一岁,恰好是石中坚应该的年龄。
完美!
不过,我们必须继续“排雷”,消除隐患,石清和闵柔寻找梅芳姑为何是“十余年”“十八年”,而不是二十一年呢?
十八年和二十一年相差了三年,这三年中最重要的事件除了是梅芳姑把假的石中坚尸体送回给了石清闵柔夫妇,就是她自毁容貌,在二十年之前。那为何不是十八年或者二十一年前自毁容貌,却是二十年前呢?
“二十年前”是出自石清之口,从此之后他们似乎没再见过梅芳姑,比如石清和闵柔第一次误认石破天为石中玉时,闵柔曾心中一动,怀疑叫他“狗杂种”的妈妈就是梅芳姑,问石破天:“那个女子瓜子脸儿,皮肤很白,相貌很美,笑起来脸上有个酒窝儿,是不是?”[155]
只有一种解释:二十一年前梅芳姑抢走石中坚后,接下来的三年,她不曾与石清闵柔夫妇见过面:“没良心的,我等着你来求我,可是日等夜等,一直等了几年,你始终不来”。如前分析:梅芳姑是等石清来求她原谅,不过石清却去求闵柔。现在看来不止如此,梅芳姑也是在等石清求她告诉他石中坚到底是否已死在了她的手里。三年后,也就是十八年前他们见了最后一面,之后就没再见过,这次见面类似大结局之时,梅芳姑没有明确回答是否真的杀了石中坚便动起手来。之后的十八年,石清闵柔夫妇寻找梅芳姑未果,慢慢地也就认为坚儿已死于对方之手了,立志要复仇。
至于十八年前石清和闵柔没有看出梅芳姑已毁容,或许是因为梅芳姑像母亲梅文馨那样“脸上蒙了一层厚厚的黑纱,容貌瞧不清楚”[156],抑或是因为在黑夜里交手,故没有看出来。
如前已述:石清之所以将石中玉送上雪山派,是为了给石中坚报仇,因为如闵柔对石清说:“我独力难成,到得要紧关头,你又不便如何出手,再加对头于本门武功知之甚稔,定有破解之法。倘若玉儿学成了雪山剑法,我娘儿两个联手,便可制敌死命。”除了闵柔打不过梅芳姑外,还有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石清“不便如何出手”。为何?因为石清和梅芳姑是旧情人,梅芳姑杀了旧情人和情敌儿子,石清只好作壁上观,让两个女人自己解决彼此间的恩怨。
结局时,开始是说好由石清闵柔夫妇对梅芳姑石破天母子。当石破天向闵柔给梅芳姑求情时,闵柔由“狗杂种”的称呼心念一动,认为石破天是石清和梅芳姑的儿子,弯腰放下剑说:“你们三人团聚相聚,我……我要去了。”石清大急,为情势所迫才被迫向梅芳姑出手……
在此之前,闵柔已失控一次,即到熊耳山寻找梅芳姑时,当着白自在等外人的面怀疑石清不想给坚儿报仇,故意引大伙儿走错路……
有如上的分析,我们就可以推测出二十一年前梅芳姑抢走石中坚后,隔了三年再与石清闵柔夫妇见面时的情景:闵柔大战梅芳姑,石清在一旁掠阵,当闵柔不敌梅芳姑时,石清上阵救回妻子却也没有对梅芳姑下死手,梅芳姑逃离……
或许梅芳姑自毁容貌除了伤心恼恨,也与不想再被石清闵柔找到有关系。
综上所述:实者虚之,虚者实之,透过重重迷雾,我们还是找到了线索证明石破天的年龄和石中坚的年龄吻合,他俩就是一个人。
结语
《侠客行》写于一九六五年,是金庸先生的倒数第三部作品,写作技巧已非常高超,将“虚者实之,实者虚之”“虚实结合”的兵法运用地炉火纯青,也留下了金书的最大谜题,即石破天的身世之谜。
本人以原著为依据,从石破天的姓名之谜、养母之谜、石中坚生死之谜、相貌之谜和年龄之谜五个角度来作试图破解石破天的身世之谜,结论是:石破天就是石清和闵柔的次子石中坚。
作者在一九七七年《后记》中说:“各种牵强附会的注释,往往会损害原作者的本意,反而造成严重障碍。”不知各位读者认为我以上的分析是否算作是“牵强附会”呢?
在凌霄城时,石破天因向闵柔、石清各瞧了一眼,便选择了姓“石”。
石清闵柔夫妇第一次误认石破天为石中玉时,面对石破天的一再否认,石清产生了怀疑,但闵柔却说了一句:“怀疑是有的,但不知怎么……我相信他……他是我们的孩儿。什么道理,我却说不上来。”[157]
闵柔的怀疑是对的,因为石破天确实不是石中玉;
闵柔相信石破天是自己孩儿,却说不出来道理——也是对的:
母子连心啊!
这是母亲的直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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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于旺仔之家
[1]金庸:《金庸作品集》,广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
[2]金庸:《笑傲江湖》(伍),《金庸作品集》【36】,广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第1843页。
[3]金庸:《雪山飞狐》(全),《金庸作品集》【13】,广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第206页。
[4]参见金庸:《飞狐外传》(下),《金庸作品集》【15】,广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第475页。
[5]金庸:《侠客行》(下),《金庸作品集》【27】,广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第567页。
[6]此点可专文论述。
[7]金庸:《侠客行》(下),《金庸作品集》【27】,广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第488页。
[8]金庸:《侠客行》(下),《金庸作品集》【27】,广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第569页。
[9]参见金庸:《侠客行》(上),《金庸作品集》【26】,广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第5页。(以下所引内容,如无特别说明,均出自《侠客行》(上)或《侠客行》(下))。
[10]参见第10页。
[11]参见第23页。
[12]参见第10、24页。
[13]参见第26页。
[14]参见第31、32、54页。
[15]以上参见第54、55页。
[16]参见第58-59页。
[17]第60页。
[18]第70-71页。
[19]参见第10、23、78页。
[20]参见第26页。
[21]参见第92、93、114页。
[22]参见第95-118页。
[23]参见第117-118页。
[24]第118页。
[25]参见第406页。
[26]第156页。
[27]第160页。
[28]参见第488页。
[29]参见第90页。
[30]参见第90页。
[31]第93页。
[32]第405页。
[33]参见第487、488页。
[34]以上参见第401、408页。
[35]参见第237、249页。
[36]第410页。
[37]参见第487页。
[38]第343页。
[39]参见第490、491页。
[40]参见第498、499页。
[41]参见第49页。
[42]参见第560、561页。
[43]参见第462、477页。
[44]参见第514、528、530、531、561、563页。
[45]第531页。
[46]参见第560、561页。
[47]参见第565、566页。
[48]参见第562、566页。
[49]第566页。
[50]参见第566-567页。
[51]参见第23、61、63页。
[52]参见第333页。
[53]参见第337页。
[54]参见第338页。
[55]参见第72页。
[56]参见第100页。
[57]参见第66页。
[58]参见第121页。
[59]参见第123页。
[60]参见第145页。
[61]参见第73页。
[62]参见第99、130页。
[63]参见第252页。
[64]参见第117页。
[65]参见第59页。
[66]参见第76页。
[67]参见第498页。
[68]参见第564页。
[69]参见第61页。
[70]参见第562页。
[71]参见第59页。
[72]参见第76页。
[73]参见第564页。
[74]参见第562页。
[75]参见第566页。
[76]参见第562页。
[77]参见第14页。
[78]参见第47、180页。
[79]参见第318页。
[80]参见第337页。
[81]参见第400页。
[82]参见第432页。
[83]参见第564页。
[84]参见第334-335页。
[85]参见第566页。
[86]参见第565页。
[87]参见第185、501页。
[88]第23页。
[89]第40页。
[90]参见第40页。
[91]参见第462、477页。
[92]参见第38—39页。
[93]第178页。
[94]参见第189页。
[95]第47页。
[96]第185页。
[97]第315-316页。
[98]第334-335页。
[99]第500页。
[100]第501页。
[101]第561—567页。
[102]第403—404页。
[103]第487—488页。
[104]参见第405页。
[105]参见第90页。
[106]参见第90页。
[107]第91页。
[108]参见第99、115、126、135页。
[109]参见第98页。
[110]第108页。
[111]参见第94页。
[112]第130—131页。
[113]参见第137—142页。
[114]第142页。
[115]第142页。
[116]第143页。
[117]第146页。
[118]参见第162—163页。
[119]参见第118—121、150页。
[120]参见第122页。
[121]参见第123页。
[122]参见第10、44、78页。
[123]参见第150、154页。
[124]参见第170—171页。
[125]第171页。
[126]参见第335页。
[127]参见第178页。
[128]参见第493页。
[129]参见第487—493页。
[130]第486页。
[131]第496页。
[132]参见第496、498页。
[133]第244页。
[134]第564页。
[135]参见第38页。
[136]参见第44页。
[137]参见第10页。
[138]参见第23页。
[139]第59页。
[140]参见第78页。
[141]参见第77、78、109页。
[142]参见第496、498页。
[143]参见第95页。
[144]参见第93、126页。
[145]参见第114—115页。
[146]参见第115—120页。
[147]第121页。
[148]参见第127页。
[149]第129页。
[150]参见第78、83—93页。
[151]参见第109页。
[152]参见第77页。
[153]参见第77—78页。
[154]第565页。
[155]参见第339页。
[156]参见第514页。
[157]第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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