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谬生活 > 杂谈 > 正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之学校保护

2024-11-14 03:36 来源:云缪生活 点击:

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之学校保护

#1

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之学校保护

1.学校、老师可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吗?

答:绝对不能。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学校可以无故开除学生吗?

答:不行,并且对辍学学生应该登记并劝返复学。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退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3.学校可以占用学生的体育、音乐等课时或者在法定假期要求学生补课吗?

答:不能。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4.学校的校车只配备司机而无安全管理人员合法吗?

答:不合法。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未成年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未成年人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5.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受伤,学校、幼儿园要承担责任吗?

答: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尽到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关职责,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6.对于学生欺凌行为,学校应该怎么处理?

答: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对发生的性侵和性骚扰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8.学生可以把手机带入课堂吗?

答:未经允许不可以。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育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稿 件 | 第五检察部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