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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集 民国时期的海南特别行政区(1949年)

2024-11-20 07:14 来源:云缪生活 点击:

第29集 民国时期的海南特别行政区(1949年)

海南行政区分为两段

一是1912年至1950年之间,中华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

海南特别行政区,为中华民国于海南岛(含南海诸岛全境)设置的省级行政区,简称为“琼”。

名称由来

海南古称珠崖,俗称琼州,又名琼崖。或云因地处中国最南端,隔琼州海峡,而与雷州半岛相望,故有人称雷州为“海北”,琼州为“海南”。

行政区划

辖1市、16县。

省会

海口市:自琼山县分置

 琼山县澄迈县定安县文昌县琼东县乐会县万宁县陵水县崖县临高县儋县昌江县感恩县

乐东县:分昌江县、感恩县、崖县三县境内的黎族区所设置,名“乐安”,后改今名。

保亭县:分崖县、陵水县、万宁县、乐会县、定安县境内五县之黎族区所设置。

白沙县:分儋县、昌江县、感恩县、陵水县、定安县、崖县、琼山县七县境内之黎族区所设置。

历史

海南在明清时期一直归广东省管辖,至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方获升格为省之机会。1932年(民国21年)5月27日、西南政务委员会公布“琼崖特别区长官公署组织条例”,于海南岛设置“琼崖特别行政区”。抗战时期为日军所占领。抗战胜利后,1947年8月,行政院院务会决议通过以琼崖改为海南特别行政区,隶属行政院。

1949年(民国38年)4月,海南特别行政区(简称“海南特区”)正式成立,省会设于海口市、下辖1市16县。同年6月《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公布,海南特区管辖海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他附属岛屿,同年公布《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及《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这两份法律,并在海口成立建省筹备委员会,筹谋进行改省事宜。

1950年5月1日,中共政权占领海南岛全境后,海南特区改为并入广东省管辖,海南特区亦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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