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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历史背景与《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2023-11-27 15:37 来源:云缪生活 点击:

香港历史背景与《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香港的历史背景

1、先秦

先秦时期,岭南(包括香港)为百越之地,《吕氏春秋》中称“百越”,《史记》中称“南越”,《汉书》称“南粤”。

2、秦汉

公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因南征百越之君”,派屠睢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公元前214年,秦军基本上占领岭南。汉朝香港隶属南海郡博罗县。

3、两晋

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香港隶属东莞郡宝安县。东晋成帝咸和六年将南海郡东部划出,另设了一个东莞郡,下辖宝安、兴宁、海丰等六个县。

4、隋唐

宝安县改为隶属南海郡,香港则仍归宝安县管理。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改宝安县为东莞县,香港仍然隶属东莞县。

5、明清

明朝万历年间从东莞县划出部分地方成立新安县,为后来的香港地区。香港岛自此由明神宗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起,一直到清宣宗道光21年(公元1841年)被英国强占时,该地区一直属广州府新安县管辖。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俗称“新界租约”),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或 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1] 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条约的期限成为香港主权移交过程的起点。

专条中租借的新界及新九龙

专条中沿深圳河的中英边境界线

扩展九龙界址,是在1894年由当时的立法局非官守议员遮打向港督罗便臣提出。[2][3]

当时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并无险可守,而维多利亚港也不是全属英国管辖,有部份地区属于清政府。一但其他敌对的欧洲势力攻入香港,或在大屿山等离岛驻扎,就会难以守卫。加上当时香港岛人口密集,并有鼠疫流行,所以必需要分散人口来减低风险。而且,香港岛和九龙半岛的粮食生产都没有可能自给自足,亦需要土地作工业发展[3]。

其后由当时的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会馆(The Hong Kong China Association)和海军联盟(The Navy League)力推,尤其是后者出力最大,而英国海军和陆军也有提出防务意见[2]。最后,由港督罗便臣推动英国政府,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与清政府谈判[2]。

1898年3月27日,俄国与清政府签署《旅大租地条约》,强迫租出旅顺和大连共25年,引起英国不安。因此英国借势强迫清廷以同等年期租借威海卫,7月1日签署《订租威海卫专条》,同时谈判中订下如果广东、广西有任何租借,会另要求租地以求平衡。同为3月,法国想染指广东、广西,4月开始强迫清廷租出广东西部的广州湾。英国就以要平衡势力为由,命窦纳乐迫清政府让英国扩址200英里,1898年6月9日签下《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99年。并于1898年8月派辅政司骆克开始勘探新界,翌年3月开始定界并在1899年3月19日与中方派出代表王存善签订《香港英新租界合同》。同年4月17日于大埔运头角进行升旗礼升起首次在新界升起英国国旗,展开长达99年的殖民时代。及后1899年11月16日,清政府亦被迫租借广州湾予法国。

主要内容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英国向清廷租借香港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方及附近逾200个离岛,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届满。[1] 该部份土地即被香港政府划为新九龙和新界。惟清政府当时坚持保留九龙寨城管治权,并且可以继续在该处派驻官员。

1898年6月9日专条签订之后,香港本埠并无即时公告[2]。10日,香港仍然不知谈判结果,是全部还是部份地区的租借[3]。同年7月1日,根据专条所示,租借正式生效。

参见:香港主权移交

于专条约满后,应归还新界予清政府,惟清政府已倒台,中英就主权移交展开谈判。1970年代中期,香港商界开始关注专条约满的问题,忧虑港府批出的新界土地契约可否跨越1997年,以及港府涉及新界的土地契约在1997年以后仍否生效。[4][5] 1979年3月,租约将在少于20年届满,为解决土地契约问题,港督麦理浩爵士首度访问中国,引伸出后来的香港前途谈判。

条约原文编辑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查多年以来,素悉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资保卫,今中、英两国政府议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图,展扩英界,作为新租之地。其所定详细界线,应俟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画定。以九十九年为限期。又议定,所有现在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其余新租之地,专归英国管辖。至九龙向通新安陆路,中国官民照常行走。又议定,仍留附近九龙城原旧码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来停泊,且便城内官民任便行走。将来中国建造铁路至九龙英国管辖之界,临时商办。又议定,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自开办后,遇有两国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约、香港章程办理。查按照粘附地图所租与英国之地内有大鹏湾、深圳湾水面,惟议定,该两湾中国兵船,无论在局内、局外,仍可享用。

此约应于画押后,自中国五月十三日,即西历七月初一号开办施行。其批准文据应在英国京城速行互换。为此,两国大臣将此专条画押盖印,以昭信守。此专条在中国京城缮立汉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国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一等肃毅伯李

经筵讲官礼部尚书许

大英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窦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本专条于一八九八年八月六 日在伦敦交换批准。

6.民国

1941年1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开始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治时期”。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香港被英国重新管治。

7、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