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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桩职场潜规则酿成的血色悲剧

2024-07-03 03:16 来源:云缪生活 点击:

北京一桩职场潜规则酿成的血色悲剧

六祖惠能著名四句偈中的一句云:“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人心若是空无一物,自然不惹烦忧,但世间纷纷扰扰,诱惑与欲望交织,将人心填得满满当当,于是,人生出了无数烦恼。

其中一些烦恼本是可以避开的,但人心不足,烦恼徒增万千。事实上,为了这不足的心理强求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失去的可能更多,当徐小媚明白这个道理,她已没有了回头路可走。

徐小媚曾是北京某大报的一名女记者,后任主编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职位的变化并非她靠实力争取来,在职场“潜规则”面前,徐小媚选择顺从,而此后发生的一切,是她当初无论如何也意想不到的......

1773年,徐小媚出生于湖北宜昌,徐家多姊妹,无兄弟,父母因生男生女的问题闹矛盾离婚了,徐小媚跟着父亲生活。她生得漂亮,颇有几分小聪明,懂得讨本来重男轻女的父亲欢心,父亲从一开始不大重视这个女儿,到后来十分以女儿为骄傲。

这样的成长经历让徐小媚心气很高,十分希望出人头地,但做事情又习惯耍些小聪明,比起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她更想借助好的时机让自己一飞冲天。19岁毕业后徐小媚到了幼儿园工作,不久结婚,丈夫英俊又体贴,本是一段好姻缘,但徐小媚不满足于此。

在她看来,老家实在太小了,小到不足以施展抱负,她希望做个出名的女性精英,为此她婚后常往外面跑,一会儿客串电台主持,一会儿写文章诗歌投稿报纸,一会儿又去报考戏剧学院。忙得脚不点地的徐小媚和丈夫之间矛盾渐生,才结婚1年两人便分道扬镳。

徐小媚已有一女,照顾孩子本来是一件很辛苦劳碌的事,但天生精力旺盛的徐小媚却觉不甘心只做个普通的家庭妇女,她选择前往北京打拼未来。

在北京,徐小媚想尽办法让自己开始了记者生涯,尽管她爱好文字,实力却不足,为此不得不经常跳槽。异乡漂泊情感缺失让徐小媚开始渴望有人陪伴,恰在这时,一个高大的年轻小伙走入了她的视野,他叫武保卫,与徐父是同乡,因为一场意外邂逅,武保卫对徐小媚一见钟情,展开追求。

武保卫比徐小媚小了4岁,是个普通电工,收入不算高,但他让徐小媚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柔情意,于是徐小媚接受了武保卫的示好,两人成为情侣。

然而徐小媚很快又遇见了另一个男人——2001年8月,徐小媚机缘巧合下在人才市场见到某著名大报周刊主编周建新。虽然徐小媚此前并未做出多大成绩,但她一张巧嘴却将自己包装得相当厉害,周建新当场拍板决定将徐小媚招为了记者。

他不是不知道这姑娘嘴里说的比她实际能做的漂亮,但他心里另有算盘。

自从进入报社后,徐小媚能感觉到周建新有意无意对她的照顾,尤其是当她写不好稿子却被破格提为主编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后,徐小媚更深感靠周建新能让自己快速达成出人头地的梦想,所以周建新伸出暗示的手时,她没有拒绝,默认了“潜规则”发生。

虽然周建新因此给了徐小媚不少工作上权力,但徐小媚仍不满足,她自作主张将姐姐招入报社,甚至让姐姐做“首席记者”,这让周建新不满,因为她的姐姐并不符合职位要求,当即将其辞退;不久,徐小媚又搞砸一单业务,两人为此闹了一些不愉快,关系转冷。

尽管如此,周建新仍是喜欢这个漂亮女助理的,尽管他已经结婚有了家室。而徐小媚同样需要靠周建新扩充自己的野心,两人联系未断,但周建新却已不再像从前那样相信徐小媚,他时刻防着徐小媚借怀孕向自己索要更多,于是每次都盯着徐小媚吃避孕的药物。

这种被当人当贼提防的感觉让心高气傲的徐小媚极为不爽,她决定和武保卫结婚,避开周建新纠缠,但与此同时她也舍不下在报社打下的一切,甚至开始自封主编,于是周建新对徐小媚更不满,两人矛盾彻底激化。不久,徐小媚被辞退了。

被辞退一事让徐小媚难以接受,在她看来,周建新就是过河拆桥,将自己利用完便甩在脑后头。越想越恨的徐小媚告诉男友武保卫,自己决定报复一下周建新,武保卫以为徐小媚遭到周建新的胁迫,也说要找人揍周建新一顿,却被徐小媚阻止。

徐小媚自有她的算计,2002年1月9日晚上,她以怀孕为由骗得周建新来了宾馆和自己见面,先是放软了姿态告诉周建新自己打算与他彻底断联系,后又要求最后温存一次。周建新以为徐小媚想通,自然不拒绝,没想到,凌晨时分周建新熟睡时,徐小媚却越想越恨,于是取出了早已准备好的刀具.....

10日早晨,周建新的尸体被宾馆员工发现,他身中数十刀,早已没了气息,此案立即引起警方的关注,而徐小媚作案后试图逃跑,为此故意制造了自己已经出境的假象,但警方却识破了她制造的假象,不到一星期便将她抓获归案。

徐小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且作案手段十分残忍,死者身上竟有60多处刀伤,作案之后,徐小媚也没有任何想投案自首的想法而是百般伪装试图逃避罪责,犯罪情节和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尽管此案源于职场“潜规则”,周建新本身也有一定的道德问题,但他并无任何法律上的过错,徐小媚为事业自愿与其发生关系更不涉及强奸,因一时情感纠葛便蓄意杀人,徐小媚罪责难逃,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徐小媚杀死周建新,既非激情杀人,也非义愤杀人,属于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2002年11月25日,徐小媚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2003年12月18日,徐小媚被执行死刑,临刑前的她似乎恍悟到了自己失去了什么,痛哭流涕。

这场因潜规则酿成的情杀悲剧,周、徐二人都以为自己是得利者,却没想过,得到不应该得到的,便会失去不应失去的,最终的恶果,仍是自己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