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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履行抚养协议要怎样处理

2025-01-21 22:35 来源:云缪生活 点击:

离婚不履行抚养协议要怎样处理

一、离婚不履行抚养协议要怎样处理

一、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不履行抚养协议要怎样处理

二、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协议离婚没有离婚证是否算离婚

协议离婚没有离婚证,不算离婚。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女方不要孩子怎样处理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则子女抚养权归男方,但也不免除女方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在离婚时诉讼中,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会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通常来讲,孩子未满两周岁,优先判给母亲。抚养两岁到八岁之间的孩子,综合考虑谁更适合抚养孩子。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则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确定抚养权。最根本的原则是最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只有真心的想要抚养孩子,才能真的为孩子的成长考虑。

法院也是考虑到这一点,所以通过不判离的方式去促使这对父母正面、妥善、积极、主动的去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