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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加工死猪肉获刑2年 自称知道是违法的就是为了赚钱

2026-10-21 20:59 来源:云缪生活 点击:

男子加工死猪肉获刑2年 自称知道是违法的就是为了赚钱

近日北京通州区刘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北京通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罚款10万元。刘某从北京顺义区和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等地收购死因不明的生猪,运至出租房内进行屠宰和加工,对外称准备卖给养狗和养鱼的人。对于加工死猪肉,他表示:我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就是为了挣钱。

从2015年3月起,刘某就从北京顺义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等地收购死因不明的生猪,托运到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的一处民房内,进行加工并向外出手。2015年4月28日,通州区动物监督所在刘某租用的名房内查获死猪17头,共计859千克;猪肉产品757千克;猪内脏283千克;猪皮及猪蹄共1326千克。当日刘某被警方查获归案。

在法庭审判中,刘某承认对死猪进行加工及相关产品进行加工,但是否认对外销售,而是准备买给养狗和养鱼的人。刘某称从2015年3月5日就开始交工死猪肉,死猪是从顺利以及燕郊等地收购,收购价格是按病死程度来算。病死严重的每头猪70元,病死程度不严重的每斤1.4元。他将死猪拉回民房内进行屠宰,以及加工拆解,将拆解的猪皮、排骨、猪肉等卖给顺义区一男子,每斤价格2元到2.5元、刘某承认自己没有加工销售猪肉的经营许可证,购买的都是病死的猪,猪肉也早已变质,没有经过检验检疫。

通州区动物疫病预防中心的现场病理中心出具的现场病理诊断报告证明,对于涉案17头死猪中两头进行抽检,诊断为猪瘟和副猪嗜血杆菌病。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报告显示,送检的2份猪组织样品经检验均为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圆环病毒病阴性。

法院认为刘某私自购进死因不明的生猪进行加工并销售,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已将死因不明的生猪进行加工或准备进行加工,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销售行为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