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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的“莫须有”罪名到底是什么意思?

2024-12-07 00:47 来源:云缪生活 点击:

岳飞的“莫须有”罪名到底是什么意思?

南宋初年,奸相秦桧诬陷抗金英雄岳飞,下飞于狱。名将韩世忠去质问秦桧,秦桧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指罪名)莫须有!”韩世忠愤然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莫须有”三字作何解释?新旧辞书皆释为“大概有”或“也许有”。我认为这种解释是出于臆测,亟应加以纠正。正确的解释,“莫须有”应作为“当须有”讲。

宋代人的口语、书信中,多用“莫”字,而“莫”多作“当”或“尚”字解。徽宗时,金军蠢蠢欲动,徽宗没有主张,问宦者梁师成:“北事之起,他人皆误我,独太师(指蔡京)首尾道不是,今至此莫须问他否?”梁师成回答说用不着去问蔡京(蔡绦《铁围山丛谈》卷2)。此处“莫须”二字应解为“当须”。苏轼给文同信中,有“惟谨择医药,痛加调练,莫须燃艾否?”这里的“莫”字释为“尚”较通顺。宋人口语中,“莫须”二字连用,成为习惯用语,这是必须注意到的。

《靖康传信录》上,在钦宗面前,讨论如何应付金军围城威胁时,李纲指斥白时中、李邦彦平日高官厚禄,现在应当派他们领兵抗敌。白时中闻言怒甚,厉声曰:“李纲莫能将兵出战1”这是对李纲的回击。其中“莫”只能解作“当”,意思是,你李纲不是主战吗?那你就应当领兵出战!如释“莫”为“不”、“也许”,就与当时争论的主题、气氛,风马牛不相及了。彭龟年《劝输租》也用了一个“莫”字:“佃氓输课稍逡巡,排日呼来不厌频。课取私家催米意,莫憎门外督租人。”最后一句“莫憎”之“莫”,只能释为“当”。这类例子很多,《南轩集》卷12《仰止堂记》有云:“故学莫强于立志,莫进于善思,而莫害于自画,莫病于自足,莫罪于自弃。”这里连用六个“莫”字,都只能作“当”字解。王巩《清虚杂著·随手杂录》记录了一则故事,讲的是一个新妇死了七天而复活。新妇死后,“见金紫人至,次衣绿人,次衣朱人,皆坐,金紫人即呼妇取纸,语二同坐曰:误勾此人来矣。绿衣人曰,已来,将奈何?朱衣人曰:既误,莫须放回。”死而复活,这属于假死;所谓“误勾”云云,完全是无稽之谈。但出于朱衣人这个鬼口里的“莫须放回”,倒是宋代人的话,这里的“莫”字也只能解作“当”。

那么出于秦桧之口的“莫须有”三字,究竟应作何解释?

第一、秦桧是金派遣到南宋的大奸细,他必欲置岳飞于死地而后快,一口咬定岳飞有罪,对他捏造的罪名,竭力加以掩饰,决不可能以“大概有”、“也许有”的口气讲话;

第二、根据宋人的口语,“莫须”二字连用,秦桧随口答韩世忠之问,曰:“莫须有”,强词夺理,欲盖弥彰,只能解之曰:“当须有”。只有作这么一种解释,才能显出秦桧老奸巨猾的本色;

第三、宋人口语中,常用莫字,或以“莫须”连用,虽然使用地方不同,解释难求一致,但是在韩世忠质问秦桧这样重要的场合,秦桧既欲一手遮天,必定是力图把诬陷岳飞的罪名肯定下来,因此他不会用“也许有”之类的模棱两可之词授人以柄,但又拿不出证据来,于是便以“莫须有”来狡辩。

“莫须有”即“当须有”。现代,与此相近似的口语是:“当然有”、“就是有”。如按这种解释,我们更可窥见秦桧理屈词穷的窘态和决意诬杀岳飞的阴暗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