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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水生野生动物能吃?不能吃?四川给出权威答案

2023-12-13 15:28 来源:云缪生活 点击:

哪些水生野生动物能吃?不能吃?四川给出权威答案

四川手机报3月19日讯(记者 刘瑞强)随着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不少人开始疑惑:之前在市场上常见的牛蛙、小龙虾、娃娃鱼、中华鳖等水生野生动物还能不能吃?具体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3月19日,在四川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新闻发布会上,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作出了权威解答。

新闻发布会现场

我省重点保护55种水生野生动物

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其野外种群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我国进入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时代。

3月9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对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

四川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强介绍,农业农村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四川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外种群,是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

在我省,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种,分别是国家一级:中华鲟、白鲟、达氏鲟;国家二级:大鲵、细痣疣螈、大凉疣螈、水獭、小爪水獭、胭脂鱼、川陕哲罗鲑。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5种,如岩原鲤、鲈鲤、重口裂腹鱼、中华鳖(甲鱼)、乌龟、黄河高原鳅等。

这些水生野生动物可依法依规利用

保护名录内的人工种群、保护名录外的水生动物

省水产局二级调研员袁野介绍,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人工种群,是可以依法依规利用的。“依法依规利用其中就包含了食用。”他表示,目前我省在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有大鲵、胭脂鱼、岩原鲤、中华鳖、施氏鲟、西伯利亚鲟、匙吻鲟、暹罗鳄、乌龟、花龟等18种。他解释称,所谓人工种群,是指人工繁育的子二代(孙辈)以上的水生野生动物。

另外,除上述名录以外的水生动物,按照《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很多是国家鼓励依法养殖的。如,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黄鳝、黄颡鱼(黄辣丁)、乌鳢(乌鱼)、长吻鮠、大口鲇、中华倒刺鲃(清波)、翘嘴鲌、白甲鱼、圆口铜鱼、铜鱼、鳜、长薄鳅等;《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中的牛蛙、美国青蛙、虹鳟、班点叉尾鮰等。

满足五个条件

可依法申请利用水生野生动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利用。”四川省农科院水产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杜军介绍,目前,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核定:一是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人工繁育技术普遍成熟,形成了规范的技术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术标准;二是物种种群可以满足人工繁育要求,人工繁育活动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野外种源仅作人工群体改良等特定用途;三是人工繁育物种的繁育种源为子二代以上个体(包含子二代);四是相关繁育活动对野外物种保护有促进作用,比如开展增殖放流;五是相关繁育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文明要求,不应对国家形象、对外交流、物种保护等造成不利影响。

一年一审,五年换证

养殖销售水生野生动物要办这些手续

省水产局二级调研员袁野表示,目前,我省把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行政许可纳入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个人或企业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每年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年度审验,五年到期后重新按申办程序换证。

目前,全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养殖场有558家,主要养殖杂交鲟、胭脂鱼、大鲵、中华鳖等;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474家,其中经营商家252家。

我省严打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自2月中旬以来,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联手市场监管、公安、海关、林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暂未发现有违规交易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广大群众若发现有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行为,可及时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举报,也可直接拨打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028-87774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