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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法律小知识大全(十条法律小知识)

2023-08-16 16:59 来源:云缪生活 点击:

100个法律小知识大全(十条法律小知识)

1、借条是别人写的骗我签的字怎么办,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100个法律小知识大全?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100个法律小知识大全(十条法律小知识)

100个法律小知识大全

1、借条是别人写的骗我签的字怎么办

被骗在借条上签字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借条,撤销后该借条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没有领证该如何离婚

没有领证,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能离婚,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如果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骑车撞死人属交通肇事罪吗

骑车撞死人,如果骑车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夫妻一方失踪可以直接离婚吗

夫妻一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先向法院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5、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还需要还债吗

债务人死亡,债务可以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6、哪些房产赠与不能撤销

房屋赠与已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不能撤销。

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7、哪些人对房屋具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房屋按份共有人对房屋具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

8、借钱不还怎么打官司

首先确保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有条件的还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9、婆家出首付并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婆家出首付并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男方父母对男方的个人赠与,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10、妻子能否分享男方房子升值所得

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在婚后升值的,一般属于自然增值,仍然属于房屋产权人的个人财产,配偶无权要求分割增值。

但是对于该房产的经营行为所得财产,比如出租该房子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能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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